第14章 討價還價

“補償?什麼補償?”本來蘇明的想法是拒絕掉補償,但考慮到自己之後還要在日本活動一段時間,太過軟弱只會讓自己束手束腳,所以,無論補償是什麼,這東西得要,還得討價還價一下才行,但得讓他們覺得自己必須得給才行。

 “五萬美米的精神補償。”朝海光想了想又補充了一句,“稅後。”

 好傢伙,五萬美米,摺合華米也有個三十多萬了,還真捨得花錢,有了這筆錢沒準自己賄賂學弟學妹的錢就都回來了。

 不過,不夠!

 “錢什麼的無所謂,反正我也不缺,我住這裡,你看我像是缺錢的人嗎?”蘇明住的地方雖然也不太什麼高檔,但一晚上也基本上千人民幣了,“協議我會籤,這錢拿回去。”

 能拿回去嗎?顯然不能,錢不拿,協議條件不算達成,協議不生效,蘇明雖然只是迅速掃了一眼協議,看著草率了些,但該記得一件沒少。

 朝海光聽到蘇明口氣就知道,這傢伙不是不想要賠償,而是嫌少!然而關於對被迫保守秘密的普通人,這方面的條款太過模糊,朝海光也是根據經驗做事,一時間,他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蘇先生,這錢你得收,否則協議不生效,你也不想日後我們找你麻煩吧!”

 這話已經帶了一些威脅的意味兒了,以前朝海光也是這麼對那些不賠的人的,可以說百試百靈,但蘇明是誰?對方的態度已經露底了,自己憑什麼不能加價。

 “你都這麼說了,那我直說了吧,國際性質的協議我不是沒簽過,這需要在國際公證處簽字,我在你們國土上籤這個,就是在把我自己的命交給你們,你們可以隨時滅口,事後用子虛烏有的證據,和這份協議堵口!”蘇明停了停,再次補充自己的訴求,“我可以保證不說出去,但這份協議,除非你找到我華夏和國聯的公證人,華夏的由我來尋找都沒問題。”

 朝海光人都傻了,公事公辦確實如此,但這與把超凡事宜公開有什麼區別。

 “蘇先生,這是特殊部門的事情,不好要太多人知道,我們……”

 看他支支吾吾的樣子,蘇明知道,時機差不多了,再逼下去,人家真公事公辦,那就真有意思了。

 “專員,其實呢,我想在日本買一套房,但國籍不變,還想要一個好價格,至於地點,靠近秋葉原就行,如果沒有出這檔子事兒,我已經在為這事情奔波了,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