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的火雞 作品

第21章 看見了他的樣子

方彬被請到光明分局之後的12小時之前,真如羅蒙所說的那樣,沒有人理會他。

 可以說,在這12小時的時間裡,每過一分對方彬來說都是煎熬。

 他在各種猜測之間反覆徘徊,估計跑了不止一個全程馬拉松。

 其間數次想停下來,因為那個冷麵警察說過,主動交代和被動交代還是有區別的。

 但一想到他這犯的是要命的案子,主動和被動真的有區別嗎?

 直到羅蒙和陶然再一次出現在他面前,他這馬拉松還在亡命地奔跑。

 在這12小時時間裡,警方也跟方彬一樣,在爭分奪秒地跑馬拉松。

 在最後的關頭,終於找到了有利的證據。

 方彬這傢伙,除了嘴硬一點,離高智商犯罪差的就不是一個馬拉松的問題。

 劉美美遇害的案發現場沒有找到兇器,兇器被嫌疑人帶走了。

 羅蒙見過很多這樣的兇案嫌疑人。

 犯案之後,就害怕自己在現場給警方留下證據。

 這兇器就跟燙手的山芋一樣,扔了怕警方找到。不扔吧,在手裡頭又燙得很,怎麼辦?找個地方藏起來吧!

 所以,羅蒙確定兇器還在方彬手裡,他藏起來了。

 方彬租住在芙蓉苑的單身公寓,不到二十平米的單身公寓,可以說一目瞭然。

 警方在他的住所沒有找到任何線索。

 可以說,他還是動了腦子的。

 從方彬家出來,羅蒙問了瘋子一嘴。

 “瘋子,你說這兇器會不會藏在劉美美家?”

 瘋子不解。

 “劉美美遇害之後,我們第一時間對她的住所進行了排查,沒有找到啊?”

 “最危險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地方,我要是方彬的話,會在警方走了之後,將兇器放到劉美美家裡。”

 果然,劉美美家裡。

 進去不到兩分鐘,羅蒙找到了兇器,一把鋒利的水果刀。

 用密封塑料袋裝在了馬桶的水箱裡。

 雷子看到這把刀的時候,笑話了方彬一通。

 “這孫子一定是電視劇看多了,以為這個地方是最安全的,其實這個地方是最不安全的。”

 刀雖然是被清洗過了,但在刀柄處,還是提取到了屬於劉美美的血液樣本。

 在小區的監控當中,拍到了方彬在落網的前一天,去了劉美美的住所,他應該就是去藏刀的。

 審訊室裡,羅蒙問方彬。

 “怎麼樣,想好了如何交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