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湯哩哩啦啦 作品

明朝優撫少數民族政策


  現在對於滿清入關的影視、文學作品中,充斥著對歷史的扭曲,把滿洲入關寫成解放者、寫成社會的進步,不僅如此,還往往認為滿洲人貧困,是大明政府欺壓盤剝的結果,是不滿大明統治的革命。

  有時會看到有些兄弟姐妹依舊受到一直以來、階級鬥爭的思維的干擾,在面對抨擊大明對外關係上的問題的帖子時,底氣不足,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藉著已經可以扔進垃圾堆的、階級鬥爭論調佔了上風,甚至最後會有人作出附和的姿態。最典型的垃圾論調是:由於腐朽的大明政府對滿清少數民族的壓榨、剝削,使得滿清奮起抗擊。

  對於這個論調的反駁,對於這裡的達人來講,自然是很熟悉不過了。本人之所以編寫出此章,為的是讓一些不太瞭解歷史的朋友知道真實的大明、偉大的大明、胸懷坦蕩的大明。

  一、大明對北方少數民族的政策

  自洪武以來,滿人蒙古人等關外民族由於其生活苦寒開始南下,與新建立的漢民族政權接觸,從此開始了大明政府與這些南下少數民族的關係史。在對於這些民族的政策態度上,大明政府採取了極其寬大的方式、以一種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寬厚仁和,接納安置了他們。(實際上滿人是來自通古斯的棕種矮人,被俄羅斯人趕出來,關外不過是大明出於人道給它們的臨時避難所)

  1、優待安置

  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故元鯨海千戶所速哥帖木兒、木達哈千戶所完者帖木兒、牙蘭千戶所皂化自女直來歸”開始,大明對這些民族除了一些被留在遼東,編入遼東都司所屬衛所。大明除了安置其駐地,還供給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以及賞賜,可以說是有求必應的。

  如洪武十七年(1384年)六月,“兀者野人酋長王忽顏哥等十五人自遼東來歸,賜綺、帛衣、鈔有差。”

  永樂六年三月已未:“喜樂溫河、欽真河等衛女直野人千戶喜省哥等來朝,自陳願居京師,賜襲衣、彩幣、牛、羊、薪、米、居宅。”

  永樂七年六月丁未:“敷答河千戶所鎮撫弗裡出、忽兒海衛鎮撫火羅孫、皆自陳願居東寧衛,從之,命禮部給賜如例。”

  永樂九年四月乙酉:“友帖衛指揮亦令哈,建州衛千戶牢若禿等願入開原及自在州居住,從之。”

  永樂九年六月癸巳:“卜魯兀等衛千戶團脫等奏,願居安樂州,從之。”

  永樂九年九月癸酉:“建州衛千戶囊納哈等來朝奏,願居遼東快活城,從之。”

  等等這樣類似的記載在《明實錄》中是隨處可見的。

  並且,永樂六年(1408年)四月,大明政府把這種優待安置政策制度化,“兀者右等衛指揮千百戶賈你等奏,願居遼東三萬等衛,從之。賜鈔幣、襲衣、鞍馬,其居室、什器、薪米、牛羊,命所在官司給之,自後願居邊衛者,賜予准此例。”

  可以想象一下當時的場面--絡繹不絕、衣衫襤褸、一臉渴望的歸附者蜂擁進入大明的盛況。在今天,對於欲進入美國定居的人,以民主自由自稱的美國人設下的是簽證、學歷、經濟擔保、gre、託福等一道道障礙。而幾百年前的中國大明政府,卻是以她寬廣仁愛慷慨的胸襟,對待前來歸附的人。

  2、自由來去

  對於南下歸附的少數民族,大明政府不僅給予極其優待安置,而且給予了最大的自由度,讓其自由來去。其自由度之大,即便是在現在,也是不多見的。

  永樂六年(1408年)四月,明成祖:“朕即位以來,東北諸胡來朝者多,多願留居京師,以南方炎熱,特命於開原置快活、自在二城居之,俾部落自相統屬,各安生聚,近聞多有思鄉土及欲省親戚去者,爾即以朕意榜示之,有欲去者,令明言於鎮守官員,勿阻之。”

  又有永樂十六年(1418年)九月,“上諭行在兵部臣曰:‘近遼東緣邊官軍,多出境市馬,以擾夷人,其禁戢之。今後非朝廷文書,而私出境者,處以重刑,其守臣不嚴管束者,論罪如律。若安樂自在等州,女直野人韃靼,欲出境交易,不在此例。”漢人無政府文書出境就是重罪,而女真韃靼出境卻是自由往來,比漢人自由得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