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輩子的印記(第2頁)
何況,兩個人並不是因為愛情走在一起的,只是到了那個年齡,覺得生命中需要有一個伴侶,同時又找不到別的伴侶,這才湊合在一起。
也許有過感情,但未必是愛情。
結婚之前嚴鑫是當保安的,後面經濟壓力太大,改行送起了外賣,一天跑十幾個小時,每天都要做到凌晨兩三點,但還是不能給這個家庭換來一個明朗的未來。
在岳父岳母眼裡,他就是一個沒用的人。
本來還有一股拼勁,努力的想把日子過好。
到後來的某一天,感覺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了一下,結果查出了肝癌。
那一天,他感覺到天都塌了下來。
未來已經沒有了希望,夫妻倆的日子又越過越膈應,最後還是選擇了離婚。
馮曦不知道嚴鑫有肝癌的事情,在他提出離婚之後,咬著牙問他:
“你就沒想過跟我過一輩子吧?你跟我結婚,就是為了有個人照顧你爸,給你爸養老送終是吧?現在你爸送走還沒半年,你就要跟我離婚!”
嚴鑫只能硬著頭皮回答:“不然呢?你除了能當一個免費的保姆,還有什麼價值?現在連這個價值都沒有了,不跟你離婚,還要留著過年嗎?”
當時,憤怒的馮曦撲到他身上,在他肩膀上狠狠的咬了一口,差一點咬下一塊肉來。
——那是兩個人幾年的婚姻生活中,馮曦留給嚴鑫最痛的記憶。
第二天,兩個人就去辦理離婚手續。
一個月後,他們離婚了。
嚴鑫算得上是淨身出戶,他帶走的,除了自己的衣服之外,就是那一輛送外賣的電動車。
還有左肩上那兩排深深的齒痕。
不過也沒給馮曦留下什麼資產——家裡本來就沒有什麼資產。
唯一算得上是留給馮曦這個前妻的財富,大概也就只有一份受益人為馮曦的他的意外險,保額是一百萬。
那是在離婚之前一個月買的。
也是他對馮曦照顧他父親最後幾年的報答。
感情沒有了,恩情還在,他不想虧欠一個人太多。
離婚不到三個月,他在送外賣的路上就遭遇到了意外。
——當一個人想意外的時候,發生意外,一點都不意外。
只是不知道那一百萬有沒有到馮曦的手上。
不過,那都是上輩子的事情了。
這輩子,他不想和這個女人再有牽絆——這對彼此都不好。
馮母看到的是嚴鑫救上來的馮晨,對他也充滿了感激,把兒子拉上岸後,對著嚴鑫表達了謝意:
“小嚴,謝謝你救了我兒子,要是沒有你……我……我都不知道怎麼活下去了……”
語氣很誠懇,倒是讓聽慣了她嘲諷的嚴鑫有那麼一些不適應。
說道:“這也沒什麼,馮晨是我同學,看到他跳河,總不能見死不救。”
自己的目的已經達到,沒必要再繼續逗留,便拿起了自己的魚竿,又笑著說了一聲:
“我本來是在這裡釣魚的,現在弄得衣服都溼透了,得回去換一下衣服。馮晨,你以後可不要做傻事了啊。”
這也是對自己為什麼出現在這裡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