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證明的問題(第2頁)

 “看來白土市辦案機關為了這個案件,也是下了血本了。”鄭平說道。既然是要花錢,以剛剛從白土市回來的鄭平理解,當地的經濟條件下,能夠撥出這筆預算,也真的是不容易。

 “這可不只是錢的問題。”封海濤別有意味地說道。

 “封庭長,你是說……”辦公室裡的三個人都是聰明人,有些事情不用說得那麼明,大家也是懂得什麼意思。封海濤說鑑定不只是錢的問題,那就是說除了錢以外,還有一些別的東西存在於這個鑑定當中。

 “要說花錢就能辦,那麼這個事基本就不算是什麼難事。全國需要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有的是,有錢有資金的也有的是。所以說,你有錢也一樣要排著。”

 “也就是說羅偉的鑑定能夠出來,也是動用了特殊的關係。”鄭平與田詩對視了一眼。

 “那是一定的。只不過白土市公安這麼做的動機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封海濤說道。

 “這個鑑定在本案中有什麼意義?”

 “意義可大了。整個卷宗,除了羅偉自己的口供以外,沒有其他直接證據可以證明羅偉殺人行為的發生及過程。口供這種事,相信二位都懂。口供是不可信的。雖然我也不相信羅偉後期提的口供是刑訊逼供取得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只有口供是定不了案的。”說到這裡封海濤雙手一攤。

 “如果口供不可信,剩下的就只能是看現場的證據了。而現在經過法醫的鑑定,無法確認羅偉在現場出現過,現場並沒有發現他的痕跡。這樣除了證人證明羅偉在案發時在現場出現的證言以外,再無其他證據證明羅偉殺害劉惠。”封海濤一語點破了整個案件的關鍵之處。

 “我明白你的意思,羅偉在案發時出現在現場,這並不是一種罪過。也許他只是路過。因為一個人曾經在現場出現過,而認定他就是兇手,法律上是不會支持這種邏輯的。”田詩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