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30章 該不該賠?誰來賠?

想到這裡,李珊又問道:“爸媽,你們平時有關注過法律大v的賬號嗎?抖音、快手、微信、微博都行。”

 李爸:“倒是沒有特別關注,反正就是刷到了就看一會兒。”

 李媽:“我也差不多,沒有特別關注,怎麼了嗎?”

 李珊:“沒事兒,我就問問,尋思如果你們有特別關注的話,可以推薦給我,不過如果沒有關注的話,就算了唄。”

 聽到李珊此話,李爸李媽敏感地總結出這類視頻賬號應該是對李珊有用處,於是都暗自下定決心之後如果發現內容比較優質的視頻主就推薦給李珊。

 李珊想到羅翔爆火的B站,但是又覺得B站對於父母來說可能有些陌生,但是不死心地問道:“爸媽,你們有聽過B站嗎?”

 “什麼站?”

 “什麼站?”

 聽到李爸李媽這異口同聲地疑問聲,李珊放棄了繼續詢問,反而主動說起已經被自己忽視了許久的李爸剛剛提到的問題:“爸,你是說鞭炮怎麼了?”

 李爸聽到李珊主動問這個事兒,心想什麼站我是沒聽過,看來是幫不上李珊了,不過李珊問這個,我還是能記住的,於是忙說道:“起因是這個被鞭炮炸傷的人發視頻求助,大概好像是在他們家年前祭祖的時候,買了一些鞭炮,一直放在倉房裡,直到祭祖那天才拿出來,但是誰也沒想到這是一批殘次品,當天剛點燃還沒跑遠,原本應該朝天上炸去的鞭炮,愣是朝四方炸開了,把負責點燃鞭炮的這人剛好也是買鞭炮的這人給炸傷了,然後家屬就第一時間聯繫鞭炮的經銷商,起初經銷商態度挺好的,說是會和廠家上報要賠償,但是等這家人過一段兒時間再去問,經銷商就說廠家不賠,自己自然也是不能賠的,說這個鞭炮也不是自己生產的,自己只是代為銷售,沒有義務賠償,還大言不慚地說怎麼放鞭炮不知道注意呢。氣的這個受傷的這家一怒之下給這家鞭炮商家曝光了,姑娘你說這個商家說的有道理嗎?他到底應不應該賠啊?”

 李珊此時認真聽完李爸的描述後,第一時間定位這起事故屬於產品責任侵權,何為產品責任侵權呢?通俗點兒說就是指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不具有商家所宣稱的安全性能、產品性能,因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的,屬於產品責任侵權。而李爸口中說的這起事故呢,就是商家售賣的鞭炮不符合國家關於鞭炮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造成的人身傷害,這麼說,好像這個推卸責任的經銷商說的好像是有那麼一點兒道理,但是果真如他說的那樣,他作為銷售者不需要承擔售出產品質量的保證責任嗎?一般情況下,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只能從經銷商手中購買商品而不能直接從生產廠商手中購買,而經銷商如果都不需要承擔產品質量的保證責任的話,經銷商又有什麼理由能夠賺取差價呢,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又為何願意被經銷商在中間割韭菜呢?而我們作為消費者當購買商品後發生損失卻沒有理由去找經銷商索要賠償,那我們的權益又當如何保護?所以,即使從生活現實層面而言,這個銷售鞭炮的經銷商的託辭也是毫無道理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