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970 據理力陳(第2頁)

面對這一要求,港媒當然不幹了,對方的律師辯稱:“青基會方面所提出的索償方式證據不足,過於概括。這次訴訟只涉及香港人的捐款,其他海外捐款與本案無關,法庭不應受理。原訴人應當提出具體的個案以及個案涉及的金額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曾家輝親自擔當辯手,反對道:“青基會的捐款人都是潛在的,難以提供實質的損失數字。我們並非就每一筆具體捐款損失索賠,而是就名譽受損帶來的一般性損失要求賠償。”

基金會的代理律師也闡述了大量的事例。於是,港媒負責人與曾家輝、雙方律師等就“一般損失”和“特殊損失”唇槍舌劍的展開爭論,各自引經據典,宏論滔滔。

這是一場內地與香港實業體之間的較量,也是一場名譽損失與經濟損失之間的爭論,法官也是興趣盎然的加入了討論,他舉例說:“有一位醫生原來的病人很多,後來名譽受到損害,只剩下幾個病人了,你怎樣證明那些不來就診的人與醫生的名譽受損有沒有直接關係呢?”

他不是袒護港媒,而是考量內陸的法律知識。

曾家輝一聽說笑,道:“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可他原來一直在這個名譽受損的醫生這兒看病,就因為有人誹謗他看病存在問題,於是今後就不來了,這說明了什麼呢?”

法官不解,“能不能具體舉個例子?”

曾家輝道:“就如港媒稱的那七千萬捐款,他過去每年都會幾千萬捐給希望工程,他一直在做慈善事業,可這個失實報道出來以後,他再沒有給希望工程捐過一分錢,這難道說明不了問題?”

“有點道理。”

法官算是明白了,可數額怎麼算,他還是表示沒依據。

對此,曾家輝提出電話連線詢問。

法官表示認可。

法官表示認可。

於是,法庭上別開生命的玩了一回電話連線,表明大體上的意思之後,由曾家輝親自向對方提問題。

曾家輝倒是胸有成竹,先來了一句題外話,表達了青基會對他支持內地希望工程感謝之意,然後道:“您在這個報道出現以前,連接三年按四千萬、五千萬、七千萬的數額向希望工程捐款,這事還記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