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麒麟 作品

第四百三十章:接踵而來的重磅炸彈


  再次得了天子的允准,盧忠這才徹底沒了顧及。

  轉過身,從案上再度抽出了一份文書,對著杜寧開口道。

  “先回答寺卿大人的第一個問題,使團是否是主動洩露,根據錦衣衛審訊的結果,使團並非被人套話,也不是無意說漏了嘴,而是在談判當中,主動透露了沙窩的佈防狀況。”

  事實上,廷鞠雖然是審理刑案,但是和普通的審案卻不太一樣。

  一般的審案,是將犯人帶上來,然後出示人證物證,取得案犯的口供,釐清真相,然後進行判罰。

  但是問題是,這個過程往往不是一兩天就能走完的,案情簡單或者事情不大也就算了。

  可若是大案要案或者案情複雜,那麼這個過程可能會很久。

  朝廷的文武百官都忙得很,顯然沒有這個工夫,陪著法司玩抽絲剝繭的審案遊戲。

  所以廷鞠的意義,實際上在於,在案子進入膠著狀態,或者是已經審結但被提出質疑的情況下。

  將案子拿到廷議之上,接受文武百官的共同質詢。

  這種情況下,一件案子的邏輯鏈是否完整,證據是否翔實可信,就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相對的,審訊的過程也往往會被省略,除非是涉及到關鍵,核心的案情的時候,才會將犯人帶上殿,當著文武百官的面,進行審訊。

  因此,盧忠的話音落下,還未及出示證據,便有御史出列,質疑道。

  “敢問指揮使大人,錦衣衛得出結論的依據是什麼,若是使團中人的口供,如何證明不是屈打成招?”

  這話問的可謂無禮,但是問完之後,朝堂上的大多數大臣,紛紛點了點頭,等待著盧忠的回答。

  事實上,這就是廷臣心目當中,對於錦衣衛的印象。

  因為錦衣衛直屬天子,朝廷各個衙門,實際上對於錦衣衛都沒有監察和鉗制的權力。

  所以在廷臣心目當中,錦衣衛審案,多是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更有甚者,羅織罪名,無中生有,也是拿手好戲。

  當然,這也不能完全怪朝臣們,因為錦衣衛以前,的確這麼幹過,而且乾的還不少。

  之前幾個出名的錦衣衛指揮使,毛驤,蔣瓛,紀綱,還有被廷臣在左順門活活打死的馬順。

  他們幾個執掌錦衣衛的時候,但凡有大臣進了詔獄,就沒幾個能囫圇個出來的,也怪不得錦衣衛是這樣的名聲。

  所以,盧忠也沒有生氣,只是心平氣和的道。

  “錦衣衛審案,有時或許會用刑,但是卻也講究證據,本指揮使說使團故意洩露軍情,的確是憑的口供。”

  “但是當著眾臣和陛下的面,本指揮使必須說一句,使團一案當中,錦衣衛未曾對使團中任何人用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