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瀾譚言 作品
第1120章
警察局,局長辦公室。
“行政公署的事情,我這時間回不去,你暫時先代理處理一段時間!”
電話中,李群語氣有些鬆弛。
不過,可以看見的是,李群的臉上雖然有惱怒的情緒,但,不明顯。
“嗯,我知道了!你秘密觀察。等我回去,把名單給我!”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李群一不在,蘇南行政公署內部的某些覬覦勝利果實的人,再也抑制不住內心的激動,轉而開始活蹦亂跳起來了。
行政公署內部,有一種傳聞:
李群這一遭,回了滬市,便再也回不去蘇南了。
傳聞,之所以存在,的確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的。一來,李群雖說完成了蘇南地區的清鄉運動,但是,說到底,李群是被喊來救火的,臨時屬性非常嚴重。
而,其身上的頭銜,蘇南行政公署首席專員,清鄉運動秘書長亦不過是臨時的職位。至於,李群能否將手伸到地方行政公署的頭上,這或許是個大問題。
當然,二來,亦是最關鍵的一點:
李群,一直以來,便不是汪週二人的人,甚至,亦不是華北自治的人,更不是維新政府的人,總的來說,李群唯一的靠山,就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