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姑娘 作品

第41章 四點矛盾

拋開雷彬本身的古怪不談,發生在高錢家中的命案也有很多看似合理,但卻十分矛盾的地方。

 陸巡提出了幾點疑惑。

 首先是他選擇威脅高錢而不是報官這一點,陸巡覺得以雷彬的學識和智商,應該不會做出這麼愚蠢的行為才對。

 如果說他是因為親眼目睹了柳氏的出軌,而在盛怒之下決定威脅高錢倒也合理,可問題是他的性格又很懦弱。

 一個有知識,有文化,又膽怯和無能的男人,懲治姦夫淫婦最好的辦法不就是報官嗎?

 官府的作用不就是替他這樣沒辦法給自己出氣的人伸冤嗎。

 但他卻是在放任柳氏離開之後才去單獨找了高錢,這就有點不好理解了。

 狄仁傑的解釋是雷彬不想驚動柳氏,而只是想威脅高錢離開自己的女人。

 他想用最隱蔽的方式解決這場中年危機。

 畢竟如果報官的話,那麼他可能就會成為全長安城的笑柄。

 最後殺人是因為高錢的挑釁,以及雷彬自己的衝動才會導致會面局面的失控吧。

 陸巡問:“我想知道雷彬的殺人罪名如果成立的話,那麼他會面對什麼樣的刑罰?”

 狄仁傑道:“關於量刑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個定論,直到我離開長安縣衙的時候,他們還在討論著。”

 “這個很難嗎?應該可以歸為‘故殺’吧。”

 故殺是唐律中被區分出來的一種殺人情形,指的是事先沒有預謀,但是情急殺人的時候已經有了殺念。

 雷彬的情況算是比較典型的故殺,他砍中高錢的第一刀顯然已經是報著明顯的殺意砍下的。

 故意殺人的人,按律是應當斬首的。

 “是故殺沒錯,但他們也在考慮雷彬的特殊情況,一是他是領朝廷官職的;二是他殺人的理由是死者與妻子通姦。”

 若是換成其他朝代,對於妻子通姦的判罰都很嚴重,有的甚至可以用殘忍和變態來形容。

 不過唐朝相對而言卻輕了很多,可能也是跟整個國家比較開放有關。

 畢竟連帝王家的戀愛關係都不太對勁。

 通常來說通姦的兩個人是要判徒刑的,時長一年半到兩年不等,只有在他們拒捕的情況下才可以殺死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