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術木偶 作品

238、金山鎮變局

 1886年8月8日,倫敦《泰晤士報》在第二版發表了一篇頭條新聞,標題為《陽光下的罪惡》。

 (1966年之前該報頭版都是奢侈品廣告,是以它的第二版新聞就成了頭版新聞。

 另外該報也是此時段英國最為獨立的報紙,不受英國政府控制。)

 新聞裡詳細報道了西南非洲白人自治的金山鎮的貝利.希恩團體,以高利貸為手段,強迫破產金礦主以及他們的妻子和兒女成為礦奴、性奴以及雛妓。

 雛妓的最小年齡居然是9歲,嚴重違反大英帝國法律,法令,喪心病狂!

 (維多利亞時期,英國有大量從事賣淫的女性,12歲到37歲的女性佔據了賣淫的主力。

 1885年英國出臺法律,規定賣淫最低年齡是16歲。)

 而消費這些雛妓的人,大多是那些挖礦暴富的白人金礦主。

 更加殘忍的是,為了讓那些破產金礦主的孩子能夠引發人們的善意,罪惡團伙故意弄殘這些健康兒童。

 他們還訓練殘疾兒童偷盜拐騙,這些孩子每天弄不到錢就會被毒打不給飯吃,甚至要在開水鍋裡撈滑膩的肥皂,以此來鍛鍊偷盜技能。

 種種內幕詳盡的令人髮指,英國民眾對於此等罪惡行徑十分憤怒。

 當天就有數百人來到唐寧街集會,要求嚴懲罪惡團伙,解救被奴役虐待的幼兒。

 隨著集會人群越來越多,自由派議員在下院大肆抨擊保守派內閣不作為,居然放任殖民地的白人公然違反本土法律……

 鑑於集會的民眾過多,以及自由派議員的施壓,英國白廳殖民地部和內務部不得不派人出面澄清:內閣已經下令南華公司嚴懲犯罪團伙成員,並對這些罪惡分子處以重判。

 ……

 得到內閣指示後,南華公司大法官部門立刻進駐已被軍官的金山鎮,於8月召開公審大會。

 “大法官”部門首腦鉄瀾是此次金山鎮貝利.希恩罪案的主審法官,而喬森.斯坦頓則是成了此次的公訴人,方輝、李巖則是喬森.斯坦頓的助手。

 他們在暗訪過程中搜集到的資料以及人證充足而詳實,而且他們在實地走訪過程也蒐集到了更多的切實案例,觸目驚心。

 甚至華人大亨李金虎也作為熱心市民出庭作證,指認貝利.希恩等人使用不正當手段,脅迫威脅華商。

 經過十多天的審理,貝利.希恩犯罪團伙罪大惡極,必須施以極刑不然不足以平民憤。

 “大法官”部門把處刑意見呈交南華公司石老闆審閱,石錦堂對此自然是贊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