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郎才盡 作品

第一千六百章 義烏募兵進行時(三)


趙知縣的效率很高,不過一個時辰的功夫,義烏縣城顯眼的地方全都張貼了兩份告示,一份管控礦業告示,一份浙軍募兵告示。在縣城最熱門的幾個地方,比如縣衙申明亭、菜市場口、弄潮酒樓、城門口等,還專門配備了書吏在告示前,向圍觀群眾宣讀,解釋告示的內容。

另外,還有三十多個差役帶著告示,快馬加鞭趕往鄉鎮村莊張貼去了。

“好啊,從此之後,這礦啊就明白了,礦是官府的,官府批給誰,誰才能開挖,官府不批,誰也別爭,再爭就爭到大牢裡去了,盜竊搶劫罪啊。”

“這樣好,以前佔了的,官府既往不咎,沒佔的誰也不能再佔了,再也不用械鬥了,終於可以安生挖礦種田過日子了。”

“唉,這個招兵告示有點意思,浙軍募的是民兵,不是衛所,進去了也不是軍戶,不用擔心世代做軍戶,但這也是正軍,吃朝廷兵餉,而且這兵餉竟然這麼高,竟然每個月足足有一兩半銀子的兵餉,一年下來就是一十八兩銀子,如果紀效考核優等的話,還會獲得更豐厚的兵餉......

“還有還有,每殺一個倭寇就賞銀三十兩,三十兩啊,這不比械鬥強一萬倍啊。械鬥打傷打死對方,不僅沒有賞賜,還要擔心被人尋仇,甚至還擔心被官府抓到大牢了!可是加入浙軍就不一樣了,到時候上戰場,殺一個倭寇,就領三十兩銀子,殺兩個倭寇就領六十兩,還能成為英雄,到時候說不定還有可能當官咧,要是多殺幾個倭寇,這輩子就等著享清福吧。”

群眾們圍著告示,議論紛紛,反應大都比較積極,當然也有消極的聲音。

“你們說,會不會是官府誆我們,以募兵的名義引我們自投羅網,我們去募兵,他們正好把我們抓起來,咱們義烏好漢有哪個沒爭過礦,私自採礦定盜竊罪,聚眾械鬥定傷人罪、殺人罪,無論哪個罪名,都夠我們把牢底坐穿的......”

“不會,那個管礦告示不是說了吧,已經佔礦了的,只要繳了實物或者稅收,官府會補發批文承認的,官府怎會自己打自己嘴巴,以後誰還聽他的,不會這麼短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