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落的聲音 作品

第164章 採購設備

我與李中華討論的重點,就集中在對犯罪嫌疑人能否採取強制措施上,他表示完全贊同我的思路,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留柴玉。

 在可否拘留人犯問題上達到一致後,我們幾乎同時想到了另一個問題:張昭廳長曾表示,對薛梅要採取放長線釣大魚的策略。

 而如果某一天對柴玉採取了拘留措施,必然會驚動薛梅,那樣的話,就會打亂張昭廳長的部署,導致前功盡棄。

 最後,我們商量的結果就是,盡最大努力查清楚柴玉的背景,對她同樣採取放長線釣大魚的策略。

 然後,我就告別李中華,從他的辦公室出來了。

 回到辦公室,我趕緊找資料充電,查詢瞭解拘留的相關法律規定,以防再次被李中華將我一軍。

 首先,我搞清楚了逮捕和拘留二者的區別,逮捕需檢察院批准,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就可以了;關於拘留之程序,法律上是這樣要求的:拘留的審批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辦案部門應當製作呈請拘留報告書,寫明拘留的理由及有關證據情況,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

 批准拘留的,應當製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執行拘留的偵查人員必須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證,並責令其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留證上註明。

 把這幾條法律規定重新學了一遍,我心裡感到踏實了許多。我認為目前主要的偵查方向就是圍繞柴玉展開調查。上午跑了幾個職能部門,已經把柴玉的基本情況摸清了,特別是把她個人名下的房產和汽車的詳細情況掌握到手後,我決定先到她現在的公司辦公場所看看。

 此前我已經瞭解到,柴玉的這家公司就與安全廳在一條大街上,距離並不遠,我決定步行過去實地看看。

 柴玉的這家公司叫做“雲開日出”,主營信息諮詢、市場調查等業務,員工有五名,整個公司共有兩間辦公室,我以一個過路人的身份在這個公司門口稍作停留,把這個公司的全景已經留存到了手機中,門口停放的一輛黑色進口越野車也進入了我的手機中,這輛車與我掌握的信息完全相符,它無疑就是柴玉的用車。我又在旁邊繞了一圈,就返回了辦公室。

 就在我回辦公室的路上,我決定把監視無人別墅的劉偉等四人撤回來,因為此前我已經把情況摸清了,可以在別墅對面的路燈上安裝一部性能優良的監控設備;同樣的,我決定在柴玉這家公司門口的路燈上也安裝一部監控設備;這樣一來,我們只要坐在辦公室裡,就可以通過監控設備獲取信息。

 這樣想好了方案以後, 我立即打電話把劉偉他們叫了回來,同時把我的想法跟李中華溝通了一下,他對我的方案表示了贊同。

 這裡關鍵的一個問題在於,在路燈上安裝監控設備,應該如何操作?由於我沒有這方面的實際經驗,就只好請教李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