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彭茂生 作品

第十一章

封度接到消息,趕緊驅車來到自己居住的樓房下。下車直上樓去。

 嵐嵐在後面看著。

 樓層裡有四間套房,走廊兩頭有一扇窗。

 封度居住在其一間,死者的房間在其二間。

 嵐嵐跟著封度一起走進現場。聽見一聲喊。

 “封警,官。”李警,官上前走來叫道。

 “怎麼死的?”

 封度踏進死者房間。瞧著死者躺在客廳中間,一把菜刀刺進腹部。地上一灘鮮血,一隻手緊握著傷口上的刀。另一隻手緊握拳頭,手上還有一枚戒子,甩在一旁。

 封度蹲下身子,瓣開死者的手,看見手裡藏著一枚紐扣。轉手遞給嵐嵐,

 嵐嵐拿起一個白色袋子裝了起來。

 封度觀察著死者張著口,痛苦的樣子。耳朵上還掛著耳環,衣服零亂。衣服的左邊還破了一個大口子。家裡的東西一切整齊,擺放有序。客廳裡還擺放著一臺電視機。電視機兩旁放著一個喇叭。下面的空格里放著一臺光驅。

 “死者叫林鮮,女,28歲。菜刀是她的致命傷,因流血過多而死。死亡時間是十二點左右。”

 升文走過來,從身上拿出一個本子。一邊彙報一邊轉身指著背後一女子介紹道。

 “是這位姑娘發現的。”

 “我叫範翎,是我發現死者的。當時我看見兇手從死者的房間裡,慌慌張張逃了出去。是一個男人,一米六左右。我肯定是仇害。”

 範翎走上前,一副自信滿滿的樣子。在大家都面前,大膽地推測起來。一點也不顧封度和嵐嵐等人。自顧自地說出來。

 “為什麼?”

 嵐嵐一點也不相信他,甚至還懷疑她。又好奇她是誰?怎麼會在這裡?和誰又有什麼關係?

 範翎根本沒有在意嵐嵐的臉色。而是自顧自地接著站在死者的面前。然後做出舉起菜刀的手勢,揮手砍下去的樣子。在大家面前示範。又開始從頭到尾地推測起來。

 “你們看,死者的手上的戒子,耳朵上的耳環。還有家裡的財物,都沒有丟失。足以證明兇手不是為財而害人。首先,兇手趁死者離開家。躲進死者的家裡,拿起一把菜刀藏在房間裡。等到十二點左右,死者回到家裡。兇手與死者認識,他們談了幾句話,激怒了兇手。一氣之下拿起菜刀,正面害了死者。接著死者一聲尖叫.....。就在這時,我聽見死者的叫聲。我跑出門,正好瞧見兇手慌張逃出去。

 範翎說完立即走出事件現場。站在門口向大家指著門一側。示意兇手逃跑的方向。又回頭望著大家說道。

 “害人者就是從這個方向跑掉的。”

 嵐嵐和封度,還有李sir和升文都望著範翎。大家都看著範翎,都希望他立即指出兇,手。一時大家都露出一臉期待的樣子。

 範翎一下子說著,說著就把話嚥下去了。頓時便發現大家都瞪著自己。一時激動的樣子,一口氣說出來。

 “兇手就是死者認識的人。”

 大家一時期待,沒想到聽到這麼一句一下子洩了一口氣。

 封度轉身進房間裡。

 嵐嵐瞧著封度在房裡看了看找了找。接著指責她。

 “什麼邏輯?廢話連篇。”

 “你們相信我,我說的是對的。”範翎一臉委屈的樣子。一聲乞求地說道。

 “那麼死者的衣服怎麼解釋?”升文接著提出一個疑問。便問道。

 “她說的是對的。”封度直言不諱地說道

 一剎那大家驚訝的眼神看著封度,望著範翎一臉笑容的樣子。都想不明白髮生了什麼。都覺得很奇怪和不解。

 “首先。兇手在趁死者未在家,躲進了死者家裡。等到死者回到家裡,拿起菜刀藏在身上。與死者談了幾句話,舉起刀害了死者。正好範翎在我的家裡,就聽見死者的叫聲。跑出房間,瞧見兇手奪門而逃。不過,這裡不是死者得事件現場……。”

 封度推開一扇門,走進一間臥室。站在房間的中間,讓大家看一遍。接著開始斷然否定範翎的推測。重新向大家道明原由。

 “兇手是在這間臥室害了死者。他們不僅談了幾句話,而且還有一番打鬥。”

 “你怎麼證明你說的是對的?”範翎驚訝地問道。

 “你們看,這間臥室裡的傢俱如何?”封度指著身旁一個榻米米,繼續解釋道。

 “沒有什麼區別?”李警,官看了一遍房間,接著追問道。

 “這間房的傢俱應有具有,一樣都不缺。大家想想當時死者的衣服。當時現場,死者的衣服零亂不堪。是在在打鬥的弄亂的,左邊衣服被扯破。你們還可以發現,這張書桌右下角的地方。是不是還有已經幹掉的血跡。”

 封度讓大家都觀察一遍之後。指著房間裡的擺件。又走到書桌前,對著一張書桌敲了幾下。示意大家再檢查一遍。

 “榻角里確實發現血跡。”

 升文上前在書桌的右下角,檢查了一下。確定地講道。

 “這裡也有。”嵐嵐在一旁有意地勘察了一下。舉起手一聲喊道。

 “也就是說。兇手殺了死者之後,然後把死者搬到客廳。做出其二事件現場混淆視聽。然後用大量的酒精擦洗地板,抹掉地上所有血跡。被摔壞的東西都丟在了第三間雜物間。”

 封度露出一副自信滿滿的樣子。接著推開其三間的房門。發現雜物間裡,已經堆滿了東西。就連門邊都放不下東西。往裡面一看,發現被打碎的杯子。臺式燈,一臺筆記本電腦。等等一系列的生活用品都推在一起。一個架子上擺放一臺很新的光驅。

 “也就是說,兇手害了死者之後。將死者搬進客廳,做其一次事件現場。然後把事件現場的東西搬進雜物間。但是隻有榻米米一時搬不出來,就留在房間裡。另一間臥室的書桌,實在是塞不進雜物間,就擱置在這間臥室裡。事情就是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