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第3頁)

“是。”

徐律師應了一聲,道:“時先生,按照遺囑,時熙小姐繼承了時氏集團50%的股份。也就是說,自從8年前時悠女士去世之後,她手裡的股份以及每年的分紅就應該歸時熙小姐所有。

不過那時候你並沒有將時熙小姐的財產分給她,而是將她趕出了家門。所以在你將股份送給小三的女兒之前,你需要先歸還時熙小姐50%的股份,並償還這8年來由股份產生的所有分紅。

由於分紅數額巨大,若是您無法償還這些分紅,那麼您就需要將手裡的不動產以及股份轉化為現金進行償還,直到還清為止。”

時震的眼睛微微眯起,看向時熙的眼神佈滿了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