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鹽稅


  明朝的鹽稅,一直很少!

  從早期明太祖的開中法,由商人們運送糧食到邊鎮然後獲利鹽引開始,大明的鹽稅收入,就一直少的可憐!

  到了明中期,隨著開中法的逐漸破產,明朝開始通過餘鹽制度,來獲取鹽稅收入,所謂餘鹽,實際就是灶戶們在生產朝廷所需的鹽引後,多餘下來的鹽,明代的鹽引制度,一引鹽三百斤。

  開中法是,運糧一石,至大同等邊鎮地區,可得鹽引一張,憑藉鹽引,可以從沿海鹽場,獲利鹽三百斤!

  可是開中法的收入太少了啊。

  除了北方邊鎮,能夠因此獲利一定的糧食外,對於大明朝來說,幾乎沒有任何的賦稅收入,而到了嘉靖年間,歷年來生產出來的餘鹽數量逐漸增多。

  外加上私鹽氾濫,官鹽數量太少,朝廷所收到的賦稅又降低了,維持開支十分艱難,所以,嘉靖皇帝對鹽稅進行了改革!

  創立了餘鹽制度,開中法名存實亡,餘鹽制度說起來很簡單,就是把朝廷庫存的鹽引,全部賣出去,然後獲取收入,而這項收入,則成了鹽稅的主要來源。

  一引鹽在明朝,在兩淮鹽運使司,不過做價六錢四釐,當然,肯定不會這麼便宜——六錢四釐是成本價,是給灶戶們煮海為鹽用的!

  而大明朝總得賺點銀子吧?

  所以,除了一引鹽六錢四釐外,還需要加收稅銀三兩,還有公輸銀三兩,合計六兩六錢四釐每引。

  而明朝在餘鹽制度下,又誕生了一個綱鹽制度——全國按照地域分為十個綱,每個綱有二十萬鹽引,共計兩百萬鹽引,每年可賣鹽六億斤!

  而兩百萬鹽引,除去灶戶成本每引鹽的那六錢四釐外,剩下的稅銀算起來理論上面應該有一千二百萬兩銀子!

  而兩百萬鹽引,合計有鹽六億斤鹽,聽起來多,但咱們大明朝兩京一十三省的土地上,有多少百姓?

  兩億人還是有的吧!

  劃到每個人的人頭上,每人只能夠分到約莫三斤鹽。

  三斤鹽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