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積雲宋三良 作品

第三百四十八章(第2頁)

  刑部的主審官道:“大宋氏狀告小宋氏汙穢祭品一案不成立。按律,宋老闆無罪,當庭釋放。大宋氏誣告小宋氏,杖責二十大板,罰銀二百兩。”

  罰銀是小,杖責……若是沒有提前買通好衙門的胥役,二十大板,可以要一個人的命。

  宋桃腿一軟,差點癱坐在地上。

  她大聲喊著冤枉:“我沒有誣告宋積雲,是真的有人動了我陶罐裡的釉料,你們若是不相信,我可以再燒一窯。”

  可惜沒有人理睬她。

  三司低聲商量了一會兒後,就一個個點頭應了“可”。

  那都察院的主審官還問寧王:“您覺得是否妥當?”

  寧王陰陽怪氣地道:“藩王不得結交朝臣,更何況是三司審案?我也不過是來看看熱鬧而已,諸位大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哪有我置喙的餘地!”

  都察院的那位主審官就當沒聽懂,呵呵笑道:“王爺您客氣了。您主理一方,朝廷律法是最清楚不過的了,我們要向您學的多著呢!”

  卻矢口不提他到底有什麼見解,而是直接吩咐等在一旁的文書:“你去擬了公告來給我們過目。”

  文書應諾,低頭奮筆疾書。

  宋桃雙眼一紅,急急地高聲喊著:“諸位大人,我是被冤枉的!你們得給我做主,你們得給我做主!”

  雖說現場有衙役及時喝止她,但刑部的主審官看著卻還是面色不虞,斥責現場的衙役:“你們平時都是這麼辦案的?”

  那幾個衙役不敢再左右搖擺,像平時對待告狀的人一樣,點著威武棒喝著“肅靜”,攔宋桃的兩個衙役更是低聲道:“你再這樣,按律可以再杖二十。”

  “可我,我是被冤枉的!”宋桃雙腿一軟,癱坐在地上,嘴裡卻依舊翕翕地道。

  她也不想自己這麼狼狽,可她實在是害怕,站不起來。

  她想求助寧王,卻知道寧王的翻臉無情,從心底懼怕他。

  她茫然四顧,不知如何是好。

  倒是看熱鬧的人已經議論開來。

  “我看這宋三小姐就是技不如人,妒忌她堂妹。欺負我們京裡的人不懂瓷器,想矇混過關,沒想到元大人火眼金睛,識破了,她就耍起了賴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