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玄素李三辛 作品

第三十六章 大人物(第2頁)

  高明隱道:“齊法師,你說我僱兇殺害一位同道士,所以才把我抓進來,可我名下的生意與這件事沒有關係吧?”

  齊玄素道:“僱兇殺人,需要太平錢。那日你在太平客棧分號行賄於我,也要太平錢。請天辰司出手殺我,還是要太平錢。怎麼能說沒有關係?這麼多的太平錢,都是從哪裡來的?難道我不該查個明白嗎?”

  高明隱還算鎮定:“齊法師所言種種,我一概不知。”

  齊玄素道:“我那日在太平客棧分號時就跟你說了,你認不認,沒那麼重要。如今‘客棧’的人已經認了,你的管事也認了,如果不出我的意料之外,天辰司那邊也要認了,你縱然不認,也只是死鴨子嘴硬,沒有半點用處。”

  高明隱看不到齊玄素的眼神,一時間也猜不出齊玄素到底是在詐他,還是確有其事,只得道:“這些商號做的都是正經生意,齊法師可以去查。”

  齊玄素取出幾本賬冊:“我查了,其實也算不上查,是有熱心人主動送來了一本賬目,如果這裡記載屬實,高老爺做的可不是什麼正經生意,而是走私的生意。”

  高明隱沉聲道:“到底是正經生意,還是走私生意,朝廷自有明斷。”

  齊玄素道:“說到朝廷,因為沒有駕帖勘合,所以我只能派人盯著你的府邸,不能直接進去搜查。今天早上的時候,有人回來稟報,說你家夫人已經上吊自殺,我的人等到順天府衙役和青鸞衛趕到,一同進入其中,發現你書房內的所有信件都已經不見,我只救下了你的兒子高世德,他受了不小的驚嚇,也多虧他機靈,藏在一口枯井裡,算是逃過一劫,不然他也要隨母而去了。我把他安排在一個安全的地方,然後才來與你談這些。”

  在帝京,一定要講規矩,最起碼不能在明面上壞了規矩。

  哪怕青鸞衛要拿人,也要經過法司批准,即刑科給事中“僉籤”。青鸞衛齎駕帖提人,必由刑科僉批,也就是青鸞衛拿人必須由言官給事中行封駁。

  此既是大名鼎鼎“六部六科”制度,六科負責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分設給事中四至十人不等,主要是監察六部,有皇帝的詔令聖旨下達時,要由六科分類抄出,交付六部等有關部門執行;對於重大政令的執行情況,六科還要向皇帝回覆報告。

  另外,六科給事中還有“封駁”權。“封”就是對已頒下的聖旨,覺得有不妥或不便施行的地方,有權暫停執行並退回皇帝。“駁”就是對內閣、部院、各州的奏章發現有錯誤的,有權“駁正”。

  若刑科無人“僉籤”,青鸞衛亦不敢率爾抓人,青鸞衛官校持簽印完整的駕帖,至刑部“僉籤”時,還必須持有奏章的原件以備勘合,方能駕帖拿人。

  且不論實際執行如何,也不談暗中如何,齊玄素最起碼不會在明面上讓人攥住把柄,所以他沒有相關手續,就不會貿然衝到高宅去搜查。

  至於他拿下高明隱,則是有道府的公函。涉及到道士的案子,九堂和地方道府可以越過六部六科,是合乎規矩的。可無論是朝廷的駕帖,還是道門的公文,都是一人奉一帖,不允許一帖拿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