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357【觀政五】


  要說王安石的變法,有哪項百利而無一害,自當屬“農田水利法”無疑。

  推行七年時間,全國興修水利一萬多處,可灌溉民田3600多萬畝,還將大量荒地開墾為農田。

  符行中主持疏浚山河堰,就是帶著“農田水利法”過去的。

  而且,不需要官府耗費太多錢糧,因為可以“攤丁入畝”。即根據山河堰所流經的鄉村,按照田畝多寡出錢出人,體現一個“誰受益,誰攤派”的原則。

  一般情況下,只要官府不亂搞,老百姓是會積極配合的。

  具體到每個村,肯定有無數小糾紛。比如我家的田,明明離水渠更遠,憑啥跟你一樣攤派?比如水渠經過,要佔我家一壟地,官府應該補償才對。

  這些小糾紛,都可以鄉民自行處理,官府只需強制推動即可。

  如此做法,才是字面意思的“攤丁入畝”。

  而雍正搞的那個,實質是將部分地稅改為國稅,為了穩定徵稅而跟田產掛鉤(南宋也嘗試過,並取得一定效果)。

  張居正搞一條鞭法,徭役折為銀兩徵收,即“丁傜錢”。

  在明代的時候,“丁傜錢”用於地方支出,並不需要上交到中央。

  崇禎登基第二年,就想過按比例上交。但直到他歪脖子樹上吊,也就部分地區糊弄著執行而已。

  雍正來了個狠的,全國省份都須上交“丁傜錢”,並將“丁傜錢”攤進田賦當中,這就是所謂“攤丁入畝”。一些省份上繳比例少一些省份上交比例多,總體平均下來是上交80%左右。

  舉個例子,某縣的城牆塌了,需要徵發徭役修補城牆。

  明代的時候,該縣收一萬兩丁傜錢,可以全部用於修築城牆。

  而雍正之後,需要先上交給中央八千兩,地方只剩二千兩可以辦事。

  工程款不夠咋辦?

  要麼加稅,要麼攤派。

  等於啥都沒變,該徵徭役還得徵,地主多交一份錢而已。而地主會將損失,轉嫁到佃戶身上。

  所以說,純粹是為了多收稅。

  好處也有,中央財政增加,戶籍管理放寬,社會人口流動更活躍,多數小民確實不用承擔丁傜錢。

  順便一提,雍正再牛逼,攤丁入畝也未全國推行,徹底完成改革是在光緒年間。改革動力是清政府缺錢,逼著未執行的省份必須上交。

  ……

  符行中帶著幾個文吏、十多個士兵,坐船騎馬考察漢中盆地。

  每至一縣,先跟縣令接觸,召集當地吏員開會。

  接著實地走訪山河堰,跟地方士紳討論情況,不斷有鄉下士子免費做隨員。

  按照朱國祥的計劃,此次治理山河堰,要分三年進行完成:第一年,疏通原有堰渠;第二年,增挖褒城到西縣段、南鄭(漢中府治)到城固段;第三年,將山河堰延伸至洋州。138閱讀網

  工程完工之後,山河堰徹底融入漢江水系,可以惠及整個漢中盆地。

  漢中盆地的糧食,極有可能因此翻倍!

  翻倍不是形容詞,而是陳述事實,旱田與水田產量懸殊。而且遇到災年,旱田很可能絕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