鑌鐵 作品

0391【青史留名】(第2頁)

    “謝謝長官!謝謝你的鼓勵!”

    羅森以為這樣就可以打發走杜永孝,正準備下逐客令。

    杜永孝卻順勢掏出那份聯名上書,呈遞上去道:“長官,我知道你一直都很支持我,這邊還有一樁小事可能需要你幫忙!”

    “哦,什麼事情?”羅森故作大方,接到手中。

    “是關於廢除大清律令的!”

    “噗!”羅森差點把含在嘴裡咖啡噴出。

    香港自從被英國佬侵佔統治以後,就一直施行兩種法律制度,一種是香港人習慣的“大清律令”,主要解決華人之間問題;另外就是《大英帝國法規》,主要解決英國人自己問題。

    《大清律例》始於順治元年,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經乾隆皇帝重修,正式“刊佈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英屬時代的香港,主要適用的是英國法律。但因為地域不同,發生在香港的部分案例,沒有英國的法律可依,於是《大清律例》繼續成為香港判決此類案件的參照依據。

    大清律令對於英國人來說,也是卡在喉嚨裡的一根刺,但這根刺卻又是定海神針,保護了香港上百年安寧。

    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還有五十年代,都有立法局議員提出廢除諸多老舊的大清律令,統一按照英國法律程序來走,這樣就可以更加正規地把香港領往英國這種文明,民主,自由世界。

    可是1925年7月,第一次提出廢除大清律令,引發九龍漁民暴動,因為按照大清律令九龍地區漁民對於九龍海域擁有捕撈權,其它區域民眾不可以參與。

    到了1939年3月,第二次提出廢除大清律令,這次是新界民眾暴動,因為新界這片地區屬於原住民,按照大清律令他們擁有“丁權”,只要有人家生了男孩子,男孩子就可以擁有一塊土地。

    等到1955年9月,第三次提出廢除大清律令,這次遊行示威的是全體香港民眾,因為這次港英政府不承認私塾學歷,有錢人家聘請教師教孩子算是白教!

    可以說這三次暴動還有遊行示威,搞得整個港英政府焦頭爛額,最後花費很大人力物力才把這些事情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