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全都反對(第2頁)

 這年頭,老農民吃回肉不容易,一是家裡窮,買不起,二就是買肉不方便。

 想吃肉,就要跑到十幾裡外的鎮子,費錢費力不說,還耽誤功夫。

 最關鍵的是,買肉要票。

 老農民哪來的肉票,想吃肉,只能想辦法買高價。

 通常情況下,只有村裡人殺豬的時候,才會買一些解解饞,買的也不多,三五兩,小半斤,嚐嚐肉味就算。

 和後世不同,現在的野豬肉賣不上價,沒有家豬值錢。

 沒辦法,現在的人講究的不是味道,是油水。

 野豬肉相對比較瘦,沒有那麼多肥膘煉油,不太受百姓喜愛。

 不僅是野豬,就是家豬也是一樣,現在的人都喜歡買肥肉,實在沒辦法了才會買瘦肉。

 分割好的野豬肉,李衛國也沒多要,但也沒少要,完全按小王莊的老規矩來,一斤換三斤白麵。

 現在是統購統銷,不允許私人買賣東西。

 為了不落人口實,李衛國嚴格遵守國家政策,只換,不賣。

 其實,在公社成立之前,農村遠不如城裡那麼嚴格。

 只要不出村,不鬧得滿城風雨,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

 誰家殺豬的時候不賣肉,難道還能吃一頭豬不成?

 為什麼沒人告狀?

 這年頭的名聲基本上就等於是生命。

 尤其是在農村這種相對比較封閉的環境中,一旦名聲毀了,幾乎就是寸步難行,甚至活不下去!

 村裡人借光買肉,你跑去告狀?

 就算告贏了,被告受到了處罰,原告也落不了好,村裡人誰還會搭理你,說不定連村子都沒法呆了!

 砸別人的飯碗……哦,這是砸別人的肉碗,這種人誰會待見?

 別的村民可以直接賣肉,李衛國不一樣,有正經工作,又是幹部身份,能避免麻煩還是儘量避免。

 反正和野豬肉相比,糧食在接下來的荒年裡作用更大。

 野豬的出肉率,比不上家豬,百來斤的毛豬,也就出五六十斤淨肉而已。

 淨肉不包括豬頭,豬蹄和內臟。

 不過,小王莊只把內臟叫下水,豬頭和豬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