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遠 作品
第167章
丞相李斯和太子扶蘇,在這一個月中,頒佈了數十條新法。
這些新法的核心只有一個,降低秦法中的刑罰,減輕秦法中的肉刑。
以及廢除秦法中的一些細法,還有最為殘酷的連坐法也得到了一些減輕。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連坐法並沒有廢除,僅僅只是將鄰里連坐廢除了。
隨著這些法律的頒佈,大秦百姓只覺得身上那無形的擔子,瞬間輕了數倍。
特別是那些細法的廢除,算是將大秦百信身上的無數枷鎖剪除了。
秦法之嚴苛,很大一部分,其實是要歸結在這些細法之上。
這些法律管的輕罪,用的卻是重刑。
比如秦法中對盜賊的處罰與定義。
在秦法中,盜竊桑葉便屬於盜賊,對於盜取的多少卻沒有下限,即使不足一錢,最低也要判一個月的勞改。
也就是說,你在人桑樹下,摘一片葉子,那都得判一個月勞改。
還有就是群盜,五人及以上的盜竊團伙,只要有偷盜行為,哪怕五人一起偷一片桑葉。
那麼也是流放。
這就是秦法的嚴苛之處。
畢竟商君當年制定商君書的時候,就是為了將秦國國民全部打造成只會聽令的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