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第2頁)

 近代史告訴我們,錢不花在國防上,就會花在賠款上。

 所以這兩點絕對不是什麼暴政,這是必須要做的,這是把錢花在刀刃上了,沒什麼好說的。

 說什麼罪在當代,功在千秋都是錯的,這兩件事情他就沒有錯,一點錯都沒有。

 至於阿房宮和帝陵,這確實算是大興土木,屬於浪費了一些人力物力。

 但是,這個也能說的過去,歷朝歷代的皇帝,都修帝陵。

 宮殿的話,秦有阿房,漢有未央,唐有大明。

 基本開朝皇帝,都會弄一個像樣點的宮殿出來,這是面子問題。

 只不過阿房宮大了點而已,但以始皇帝的功績,宮殿修大點,也沒什麼不行的吧。

 而重徭役這一條也不是那麼正確。

 秦朝的徭役制度,不是打白工,是有錢的。

 根據出土的雲夢秦簡記載,秦朝的徭役有工錢,包伙食,發衣服,一戶人家最多取一人服徭役。

 另外這秦簡之上還記載了,女子從事自己擅長的工作,也是與男子同酬的。

 咱們那兩千多年前的老祖宗,就弄出了男女平等的觀念了,思維夠超前了吧!

 嚴刑峻法的話,秦的律法,用的就是商君的那一套。

 嚴這是沒得說的,特別是連坐制度的存在。

 即便是你沒有犯法,可只要你身邊的人犯了法,你就有可能被連坐,秦法嚴苛這是沒得洗的。

 而且秦法極細,你一個不小心,可能就犯了秦法,這就導致秦的刑徒特別多。

 根據推斷,在大秦的刑徒,也就是被判勞動改造的人。

 大致在50萬左右,還有受其他刑法的估計也不少,就初步估算,總計罪犯最少也有七十萬了。

 而當時秦朝的總人口數,也才兩千一百萬左右。

 算一下大致是25到30人中,就有一個被判刑的,這個比例是有點高,犯罪率大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

 其他朝代的刑徒數量,我也沒找到具體的數據,但以我們當前的情況來說,十年前,我們的在押人員有一百七十萬左右。

 按照我們的人口十四億來算,大概是一千人中就有七個罪犯,犯罪率大概是百分之零點七。

 而秦朝物質水平比不了現在,犯罪率高一些是必然的。

 但百分之四這麼高的犯罪率,就有點不正常了,要麼就是人的問題,要麼就是法的問題,這個我傾向於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