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爾日 作品

第672章 我回去每個人發個手電

 田芳非等閒之輩,她在去年調抽參加審查外單位的一件強姦案時,瞭解到許多知識。可謂經驗豐富。

 車到張慧家的小區,她沒有上樓。而是去超市買了兩雙手套。

 張慧下樓,在附近找了間茶館,兩人進門,叫了一壺茶,田芳把房門打上倒栓,窗簾合上。

 在行動之前,田芳仔細地向張慧解釋:

 兩人撕扯,必然在衣服上留下指紋,而指紋在物品上保留的時間,要看物品的材質和環境條件。

 一般來說,如果物品的表面比較光滑,例如玻璃、金屬或塑料,指紋可能會保留較長時間。在理想的條件下,指紋可以在這些表面上保留數天甚至數週。

 如果物品的表面粗糙或具有吸潮性,例如紙張、布料、木材,指紋可能會更快地消失。

 田芳最後說:“過了這麼久,段有義有沒有指紋不重要了。但我不能有指紋,所以我買了雙手套。”

 她們試了好幾次,終於試驗成功。於是一件撕破的內衣證據產生了。

 次日,田芳走進了陸皓明辦公室。

 “廳長,有關張慧的情況,我找她作了一次詳細的詢問。現在向您彙報一遍。”

 陸皓明點點頭。

 於是,田芳開始講述。不過,這個新冒出的“非禮情節”,並沒有讓陸皓明吃驚。

 陸皓明聽完,望著田芳說道:“你陪著張慧去省紀委。她去舉報,你則向有關領導作一個彙報。

 彙報的內容是,廳黨組完全同意上級紀委調查此事。因為段有義是文化廳紀檢組長,廳紀檢組無權辦案,但廳裡紀檢監察室會全力配合。你表明這兩點態度就行。”

 田芳點頭,說道:“我請示了您,那現在就陪她過去。”

 等田芳走了,陸皓明覺得事情越來越複雜了。他本來想找段有義談一談,但是放棄了。因為查不查段有義,省紀委書記一個人還作不了主,必須向省委主要負責人彙報才行。

 紀委不會馬上就對段有義採取措施,那麼,陸皓明就不能把舉報內容透露給段有義。那麼,這幾天,他就乾脆迴避這件事。

 他一個電話打給肖歌,叫他過來一下。肖歌進來後,陸皓明說:“陪我到三個團走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