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溫婉婷 作品
第426章
“比如醫藥費,休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有車輛維修費等等。”
高陽皺眉了,這個一年很不滿意,雖然對方坐了一年的牢,確實的,名譽和其他方面有損失,但是對自己這邊一點好處都沒有。
“那如果我們答應和解呢?”
“我可以申請多少賠償,陳凱又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劉享東這次沒有立即回答我,而是在思考,這一思考差不多有五分鐘。
“高先生,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可以申請500~1000萬的賠償,當然對方估計不會給,但是我們要這樣要求。”
“最終的話,我估計500萬應該不成問題,至於陳凱差不多也就是拘留一到三個月而已。”
“另外他們再走走關係最多也就一個多月。”
高陽糊塗了,三個月和一年也沒啥區別啊,換成別人肯定會選擇坐一年牢。
“劉律師,這三個月和一年有什麼區別嗎?”
劉享東一聽就知道遇到一個法盲了,於是開始給高陽普及知識。
“高先生,這個區別大了去了。”
“首先,拘留和判刑,這就是兩個概念,根據我國的法律,一旦是判刑人員那麼最少下三代不可以從政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