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研討(第2頁)

 接下來,各個機關單位的領導都做了重要發言,但是,基本上都是同樣的問題,大同小異。陳為民和周培巖低聲交談了幾句,然後說道;

 “同志們的發言都比較積極,所表達的都是我們目前面臨的切實問題,下面我想請宜城市政府政策研究辦公室,政策研究員江濤同志,談談他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和意見,大家歡迎。”

 說罷,帶頭鼓起了掌,臺下與會領導也都鼓起了掌。江濤,正了一下身子,朗聲說道:

 “各位領導,剛才許多的領導同志都說得比較全面,我認為,這些問題的集中出現,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請大家思考一下,如果沒有這次企業改制的推行,如何能夠發現這些重大的問題,許多企業多年來,資產一直都是一本糊塗賬,表面上的數據掩蓋了其內在的不堪。”

 “前幾天,我去了一家街道企業,一家幾十名工人的小廠,年產值不到八十萬,卻從賬面上就查出了兩百多萬的虧空,車間裡的設備空無一物,被經營者私自變賣,進了個人的口袋,而工人早已各自自找門路就業了,可是上級主管單位依然對其支出專項扶持款,政府支出了五十萬,而在企業的賬面上只有十萬、二十萬,我想大家都明白這些說明了什麼?”

 “實際上,一些企業早已成為某些少數人的私人財產、搖錢樹,個別經營者的手下,還豢養著一群流氓打手。我相信,這個不是偶然的個案,所以,一些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也要進行必要的資產核算、財務清查等措施,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科學的評估,加強監督,這本身對企業和經營者也是一種保護,有效的預防和避免一些不規範的行為繼續發生。”

 “對一些已經破產或者瀕臨破產的企業資產,一定要經過專業評估,對社會公開拍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的違法行為,並且形成一條地方性法規,但凡涉及國有資產的出讓、買賣行為,必須遵照執行,對逾越權限、擅自出讓、變賣的行為堅決實行黨紀、政紀的處罰。觸犯法律的堅決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最後一點,就是針對貪汙、

**問題的處理方法,剛剛司法局的領導也說得非常明白,我的意見是,對那些,金額不大,且能及時退還,沒有造成損失的企業和個人,除以一到兩倍的罰款,調離原單位;對那些金額巨大,而且無法完全退還,對國家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的個人,除了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外,交由司法機關按照貪汙罪處理。”

 “最後補充一點,就是政府必須樹立對貪汙、**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隨著企業改制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貪汙、**行為會逐步暴露出來,每一個違法的操作背後都有著經濟利益的牽連,也是我們這次企業改制工作的最大絆腳石。貪汙**行為,對我們的政府、企業、司法機關抹黑,為了嚴肅法紀,倡導清明的政治環境,我們必須要繃緊這道玄,而且也是政府長期的工作重點。我的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