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毛康康 作品

第335章 名字(第2頁)

  很多領域都是,寧可去最顯眼最大的,也不要去挑選那些最小的,往往最小的,也是最不公平,且最黑暗的!

  我們一共去了兩輛車,加上孩子王周小鵬,一共下來十一個人、

  都是全副武裝。

  但這邊賭場有賭場的規矩,進去玩,大家都是圖的開心,你不能帶傢伙,破壞氣氛。

  畢竟人家玩的好好的,你拿著燒火棍在裡面轉悠,你讓別人還怎麼安下心玩?

  這麼搞,不是純粹過來砸場子的嘛!

  可能身上藏了手槍,對於這種小賭場,人家不管不顧也就過去了。

  但是大搖大擺的拿著Ak,帶著衝鋒槍,就要往裡面闖,肯定是拒之門外,這點想都不要想!

  除非是非常信得過的人,有特別業務需要辦理。

  而且類似太陽城那種大賭場,任何人進去都是要搜身的,哪怕手槍也不讓帶。

  相信大家一定看過香港的賭王電影,有一個東西,就是口紅槍。

  將酷似口紅的物件兒改造成為槍,用來殺人。

  就是因為,槍無法帶進賭場,但口紅可以。

  電影裡的內容,往往就來自於現實,我後來,真就發現口紅槍的存在!

  我們當時進去了四個人。

  也就我,周鵬,猛虎和周小鵬。

  猛虎身上帶著手槍,周小鵬身上別了一把,我和周鵬沒有帶。

  守門的看到我們來了,就知道我們不是一般人,並沒有對我們搜身,就這麼大搖大擺的進去了!

  剛拐到裡面的賭場,就看到一個賭場管事兒的賭上了我們,跟我們熱情攀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