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中元 作品

第226章 思辨(第2頁)

 李木紫說:“可以獵殺他們換取收入,我們不是一路上都是這麼過來的嗎?”

 馮瑾說:“但是風險太大,何必一定要選他們?萬一失敗,在這種地方連退路都沒有。李姐姐,你是否知道,咱們的老闆其實是為了私人恩怨,才命令你們一定要留在這裡作戰?不然,我們本來現在就可以繞開這片陣法,回到南邊人間去的。”

 這裡簡直就不是人間。南邊,至少是能看到太陽的地方,那才是人間。

 李木紫沉吟說:“果然如此。”

 馮瑾叫起來:“果然你原本不知道。你還真的相信了那種‘保護債主’的說法?”

 李木紫滿不在乎:“那說法我覺得也挺好啊。我們對債主好一些,名聲傳播開去,其他債主們也會對我們好一些。”

 馮瑾撇嘴:“好一些又能有什麼用?總不可能大發善心,把債務一筆勾銷,不要我們還錢了吧?”

 馮瑾自己現在還有十萬刀,是被錢飛欠著呢。無論如何她也不會勾銷這筆債務。

 李木紫抿嘴一笑,說:“從小文山上下來的時候,我們不得不隱藏身份行動,難道不就是因為債主們對錢前輩的惡意所致?如果與天下廣大債主形成一定的和解,我們是不是就可以越發無礙地公開行動了呢?公開身份行動的好處,我想你一定懂。”

 這幾句話擊中了馮瑾,她確實懂。

 正因為她從小受到家裡的訓練,擅長匿蹤隱秘行動,專門為家裡處理各種見不得光的事,所以她特別明白能堂堂正正走在陽光下的可貴。

 舉個例子,在什麼情況下殺人是最方便的?

 在荒郊野外與對方二人獨處的時候?

 在對方睡著的時候?

 在對方正在全神貫注對其獵物下手的瞬間?

 不,最方便的時候,是當對方是個五花大綁的死刑犯,場合是明正典刑的法場,而你是官方指定的劊子手的時候。

 公開合法的身份,往往會讓看上去很難的事情,變得簡單到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