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翰 作品

第2章 差點被冤枉

(提醒:本章作者有話說有角色劇照)

 “你們是何人,為何從本縣後堂而出?”寒雲反問一句,縣衙後堂怎可隨意進入。

 李青雲爽朗一笑:“今日一早我便安排他們從縣衙後門而入,一來抓得錢萬貫公堂對薄,二來解救何家女。如今人贓並獲,還不認罪。不要以為你是縣令,本娘子就拿你無法。”

 李青雲此話不假。其父為刑部尚書,刑部可提調大唐各州縣刑案。

 倘若今日雲陽縣令執意狡辯逃罪,她只需將錢萬貫以及一干人證帶往長安刑部,自然有御史臺的官員前來查辦雲陽縣令,最後案件還是回到刑部審理。

 寒雲想不通,此女氣度不凡,絕非平常百姓,還知曉本朝律法,為何敢領著一干莊稼漢私闖縣衙後堂。

 若是撲了一個空,看你用什麼話來說,難道此女大有來頭?突然想起此女姓李,難道是李世民的女兒?

 也不對啊,貞觀元年,李世民最大的女兒襄城公主才多大?難道是太上皇李淵的女兒?大唐皇家李姓也就出了一個平陽公主習武,史書記載沒有其他習武的公主。

 這女子到底是誰呢?不管她是誰,今日必須為自己洗脫嫌疑,否則今後名聲傳出去,這個縣令還如何施政治理百姓是小事,按李世民那個尿性,怕是無需御史臺查辦,直接砍了自己。

 寒雲離開座位走下堂來,看了看被救的何家女,驚嚇恐懼的表情不像裝出,又看了看錢萬貫,眼中的驚恐也是真實,應該不是他設計陷害自己。

 這才對著李青雲說道:“本縣今日自甘被訴,與你辯訴,由你訊問。可公平?”

 李青雲未想寒雲如此一說,忍不住多看了他幾眼,眼前這個傢伙和想象中有點不一樣。

 “好,凡事講一個理。”李青雲一把拉過錢萬貫:“你把整件事原原本本說一遍。”

 錢萬貫偷偷瞄了寒雲一眼,不像裝糊塗,又見何家女出來衣衫完整,髮髻不亂,知道這事是恐怕誤解了,不如老實交代,就此認罪。

 未出人命,未毀清白,大不了罰銅而已,沒必要故意將惡名引向縣令,最後落一個誣陷上官之罪可就大了去,於是將整個事件從頭說起:

 “昨日縣公夜訪錢宅,實為縣衙籌資而來。期間曾向縣公暗示收購本縣永業田,縣公不允,後離去。在下誤解縣公之話,擅自安排家丁綁了夜歸良家女,連夜送往了縣衙後堂。此事乃在下擅自為之,確實與縣公無關。”

 李青雲又問向何家女:“你且說說昨晚發生何事?有不便之處,可不語。自有本娘子為你做主。”

 一旁的何家夫婦知曉李青雲的身份,安慰女兒:“別怕,有李娘子為你做主。”

 何家女這才慢慢說起:“昨夜初民女從上河村趕往縣城,本來同行之人還有村裡的伍家大郎,中途驢車車軸損壞。民女想距離城門不遠便獨自下車前去,未曾想到路遇錢家家丁將民女擄走,綁了手腳,堵了嘴,蒙了雙眼。後來不知怎就到了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