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峰胡佳芸 作品

第1982章(第2頁)

 “有沒有交代作案動機以及作案過程?”

 謝建凱看了眼身旁的案件負責人,負責人心領神會開口回答:“有,據他們倆交代,他們倆是因為毒癮發作,沒有錢購買毒品,就去了受害人家裡行竊,在行竊的過程當中被受害人發現,便殺害了受害人一家三口。”

 “事後他們害怕暴露,知道縣三中正在進行施工,便偷偷地把一家三口的屍體帶到了縣三中的施工工地上,在操場上挖了個坑把屍體給埋了。”

 “這是典型的入室盜竊轉搶劫殺人。作案動機和作案過程都已經明朗了,嫌疑人自己也主動投案自首,那這個案子就可以結案了,看來完全沒必要我們指導組下來了嘛。”姚副局長笑呵呵地說著。

 “姚副局長,我們覺得這個案子還有疑點。”案件負責人連忙道。

 “疑點?什麼疑點?兇手都自首了,而且也交代了作案的詳細過程,並且作案動機也非常充足,還有什麼疑點?”姚副局長瞬間就不高興了。

 “雖然兩名自首人員有著充足的作案動機,但是他們交代的作案過程有些地方不符合邏輯,而且也與我們目前調查到的一些證據相沖突。根據我們目前調查的證據都指向了張龍,而與這兩個自首的人沒有直接聯繫。”負責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