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野馬 作品

第144章 丁憂是不可能丁憂的


 冊子不薄也不算厚,上書之事也都十分簡潔,三言兩語就將一起事件描述清楚,比起御案上放著的奏摺更能引起觀看的興致,聖上翻開看了一眼便再也止不住,等到看完時已經過去小半個時辰。

 “朕知道了。”

 ???

 知道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那我走?

 江景辰憋著一股氣,想著第一次面聖的印象至關重要,該立人設的時候就得立,於是繼續開口道:“微臣覺得這件事並非是個例,大周朝不知還有多少外放官員和陶宏廣的遭遇一樣,還請聖上明察。”

 聖上出聲道:“怎麼,巡完阪倉縣還想去巡別的縣?說說看,想到哪去。”

 這事兒不該是先查吏部嗎?才回來又讓去?是立的人設,又不是真的人設,江景辰完全摸不準聖上的脈絡,生怕再幾句話又被派出去,趕忙出聲道:“巡視州縣本是監察御史之責,微臣亦是想為聖上鞠躬盡瘁,奈何今早微臣繼母突發惡疾離世,微臣深恐父親傷心過度,少不得要陪伴身旁盡孝,巡視州縣之任眼下怕是擔不得,還請聖上恕罪。”

 為人子者當以孝為先,聖上微微點頭,多詢問了幾句,待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之後,突然開口道:“你既如此至孝,可是要向朕恩請丁憂?”

 依照禮法,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文官無論擔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接官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稱之為丁憂,期滿後再行起復。

 武將丁憂則不需解官,而是給假百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給假日。

 唯一能夠例外的情況,就是由聖上下明旨留任,此舉稱之為“奪情”,又稱之為“奪服”。

 大周朝建國以來,“奪情”之事只發生過三次,每一位被聖上“奪情”的無一不是能夠入政事堂議事的朝廷重臣。

 繼母也是母,但江景辰生母乃是原配,且他也並未記到小鄭氏名下,因而眼下除了父親與長房祖母亡故必須丁憂之外,並不需要為繼母小鄭氏丁憂守孝。

 當然,若是執意要為繼母丁憂也不會有人反對,甚至眾人還會豎起拇指誇讚一句:“江景辰,實乃真孝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