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明月晏承之 作品
第355章
晏承之把陸明月和晏外婆他們都帶走了,金紳留下來處理麻煩。
王芳想起身去攔,外面走進來幾個高壯的保鏢,以及幾個西裝革履的律師。
為首的沈律師彬彬有禮地說:“王芳女士,張志洪先生,我是陸明月女士的委託律師。接下來的所有事情,都由我全權代理。”
王芳這才知道,自己這是惹到大人物了,頓時老實不少。
晏承之公司的律師團,業務能力過硬,很快就照著流程把事情辦妥了。
鄧晴的臉頰骨被打到骨裂,並且通過醫院檢查,發現她身上有無數新傷和舊傷。細問之下,才知道張志洪經常家暴她,只是很少打臉,所以這事基本沒有外人知道。
最後,警方判定張志洪家暴罪成立,要坐牢三個月。
王芳不服這個判決,怒得當場叫罵,“我兒子的命/根子都被踢傷了,這個判決我不接受!”
警方耐心地給出解釋——
雖然王志洪那裡被踢傷,並沒有直接致殘,陸明月屬於正當幫助防衛,不算過失方。
“而且,陸明月女士的胳膊被撞傷脫臼,嚴格來說她才是受害者。如果你們雙方確定要打官司,而陸明月女士告贏了,張志洪的判決會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