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鳴夏陽 作品

第1048章(第2頁)

 “城廂派出所!”

 楊鳴沒有吱聲。

 雖然跟城廂派出所副所長龍開照是兄弟。

 可這幾個人楊鳴沒見過。

 梅子從椅子上站了起來。

 瞪著大大的眼睛衝著大個子警察道:

 “請你告訴我,你們有什麼理由,把我們帶到派出所?”

 大個子警察怔了怔,道:

 “既然有舉報,我們就必須出警。

 你們還是跟我們走吧,有什麼事情,到派出所再說。”

 梅子拉開了架勢。

 “只要一出警,被舉報人有沒有犯罪嫌疑或證據,你們都要帶到派出所!”

 另一小個子警察答道:

 “你說得對!走吧,別廢話!到了派出所再說!”

 楊鳴知道,只要他跟梅子進了派出所。

 不管是不是嫖娼賣淫,性質就變了!

 而且會被某些人以此大做文章。

 楊鳴走到小個子警察跟前,一字一頓道: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

 第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第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第三,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