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鳴夏陽 作品
第1048章(第2頁)
“城廂派出所!”
楊鳴沒有吱聲。
雖然跟城廂派出所副所長龍開照是兄弟。
可這幾個人楊鳴沒見過。
梅子從椅子上站了起來。
瞪著大大的眼睛衝著大個子警察道:
“請你告訴我,你們有什麼理由,把我們帶到派出所?”
大個子警察怔了怔,道:
“既然有舉報,我們就必須出警。
你們還是跟我們走吧,有什麼事情,到派出所再說。”
梅子拉開了架勢。
“只要一出警,被舉報人有沒有犯罪嫌疑或證據,你們都要帶到派出所!”
另一小個子警察答道:
“你說得對!走吧,別廢話!到了派出所再說!”
楊鳴知道,只要他跟梅子進了派出所。
不管是不是嫖娼賣淫,性質就變了!
而且會被某些人以此大做文章。
楊鳴走到小個子警察跟前,一字一頓道: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
第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第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第三,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