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第2頁)

 這時候,後面也有人訴求到道:“草民也是雍丘人士,家中四畝青苗,今年全被開封府衙門布政使都事的二兒子,還有雍丘縣通判,主事兩家的兒子縱馬踐踏。”

 “今年四畝良田,顆粒無收!草民訴求無果,便手持大詔進京告狀,誰知剛進應天府地界,就在六合縣被人緝拿,說草民是地方通緝的賊犯。”

 馬踏青苗。

 朱元璋額間青筋暴跳。

 詹微渾身僵硬,手腳冰涼。

 這是重罪。

 明朝是以農民為基礎立國的國家,大明律之中的‘戶律’裡,對田宅一事尤為重判,尋常百姓若是毀壞良田,糟踐青苗等,大多施以五刑之中的‘徒’刑。

 五刑指的是以‘笞、杖、徒、流、死’的判刑體系,根據前後順序,差不多可以理解為受刑程度。

 ‘建議百度,寫起來沒一千字收不住。’

 “皇爺,草民也冤啊,草民本是陳留人士,家中經營一家小鋪,買賣些草鞋、簸箕、還有編的揹簍,前年的時候,陳留縣縣令發佈公文,說要做買賣的百姓上繳自洪武元年到洪武五年的攤管費……。”

 那年輕漢子頓時委屈至極的道:“皇爺,小民從沒聽說過什麼攤管費。可他們硬要說是朝廷,是皇爺您下的旨,要百姓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