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行之 作品

251.賀明雋(02)(第2頁)

 

    賀明雋都說不清,他討厭吃羊肉,是因為受不了那股子腥羶味,還是八歲時親眼看到那一幕多少留下了點心理陰影。
 

    還有,上一世在賀從毅後,第二年開春,賀明雋的一個堂爺爺就提出要他去上學的建議。
 

    可錢雪梅死活不同意,哭喊著賀家人要欺負他們孤兒寡母,他們是想把賀明雋騙走,然後好好把她一個寡婦趕出去。
 

    常人根本無法理解她是怎麼想的,更和她說不通。
 

    大家都傳她這是瘋了,對他們母子更加照顧。
 

    倒是賀明雋能看透一二。
 

    錢雪梅的行為,有點類似於小動物的趨利避害。
 

    或許她看到了賀從毅喝醉酒迷糊著找不到回家的路,但她怕捱罵,就讓賀明雋去。
 

    她阻止賀明雋去上學,就不必操心學雜費,家裡還多一個人承擔家務。
 

    太久遠的將來,她根本不會考慮,只顧著眼前的“好處”。
 

    錢雪梅會養成這樣的性格,其實也算情有可原。
 

    她的丈夫賀從毅喝醉酒和賭輸後並不打人,但會摔酒瓶子發洩,有時候罵得很難聽,家裡有點錢都會被他搶走,這和暴力無異。
 

    近九年的相處,對她來說是一種精神折磨。
 

    她不是一個強勢、堅韌的人,因此變得崩潰、反常,不足為奇。
 

    或許要旁觀者評價,會用“可憐又可悲”這樣的詞。
 

    而賀明雋作為她的兒子,其實是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受害者。
 

    賀明雋不至於恨她,也沒什麼和解不和解,但對她實在沒辦法親近。
 

    曾經如此,現在依舊。
 

    葬禮過後,賀明雋家就安靜下來。
 

    家中只有錢雪梅和賀明雋兩人,再沒有別的生物。
 

    錢雪梅似乎還沉浸在死了丈夫的迷茫中,渾身縈繞著一股悽苦、哀怨的氣氛,簡直像是沉默版的祥林嫂。
 

    賀明雋也沒多勸,默默地做自己的事。
 

    他先把自己攢的錢以及賀從毅藏的錢都找出來,清點一下,只有一百八十四元三角。
 

    太窮了。
 

    這時候,錢還算值錢,最廉價的墨水只要五角錢一瓶,豬肉三元左右一斤。
 

    但即便這樣,不到兩百塊錢也有點太寒酸了。
 

    連學費都交不起。
 

    賀明雋腦子裡盤算著低成本、高回報、還適合小孩子做的賺錢方式,同時把自己的房間收拾了一遍。
 

    他小時候是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的。
 

    兩位老人相繼去世後,三歲的賀明雋就開始一個人住了,他不需要、也沒人照顧。
 

    真正的七歲小孩都可以做簡單的家務,現在的賀明雋更是不在話下。
 

    只是受限於孩童小小的的身體,體質還一般,他只能慢吞吞地、一點一點地收拾。
 

    至於做飯,賀明雋本就不擅長,現在年紀小,家裡還是土灶,他更沒興趣嘗試,因此都是錢雪梅負責的。
 

    辦席的剩菜還有一些,現在天冷,能放兩三天。
 

    錢雪梅很喜歡。
 

    以前偶爾賀從毅帶了肉回來,也只顧自己吃,她真沒過過什麼好日子。
 

    賀明雋是不樂意吃那些剩菜的。
 

    除了饅頭、米粥這樣的主食,為了營養均衡,他也只能再偶爾再添點簡單的菜,比如涼拌豆腐、涼拌菠菜等。
 

    熱水一煮,加點鹽、香油等就能吃了。
 

    但也僅僅是能吃而已。
 

    錢雪梅會問賀明雋怎麼不吃肉。
 

    他說不喜歡。
 

    錢雪梅就沒再多勸,臉上露出一個宛如孩童偷到零食的笑,一個人吃得很香。
 

    家裡還有些雞蛋,是幾個堂伯母堂嬸以為賀明雋喜歡吃蒸蛋羹送來的。
 

    錢雪梅卻喜歡整個煮或是做荷包蛋,通常一次就要煮三四個雞蛋,她只給賀明雋剩一個,還欲蓋彌彰地說“都給你吃,媽不吃。”
 

    賀明雋“”
 

    一共就三十個雞蛋,他不到三歲都能數得清了。
 

    而且,雞蛋殼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鈣,木柴燃燒達不到高溫的程度,將雞蛋殼扔到火灶裡也就達不到毀屍滅跡的效果。
 

    賀明雋想勸,但最終還是當做沒有發現、什麼都沒多說。
 

    他們兩人的相處完全不像母子,生分極了。
 

    錢雪梅廚藝一般,做的飯菜也不合賀明雋的口味,但他根本沒提任何建議的提示,只打算儘快請個保姆。
 

    賀明雋對錢女士只有責任和義務,只會給予物質方面的照料,再多的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