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如絲 作品

第97章 人性本惡(第2頁)

 我不喜歡融入集體和童年經歷有著莫大的關係。小學時期,班裡的差生可謂是一抓一大把,霸凌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門,像掏褲襠、脫褲子、吐口水、藏書本、拳腳相向、名字及父母名字的辱罵、汙言穢語……數不勝數,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出。學校的態度是有教無類,班主任的態度是受害者有罪論,家長的態度是孩子間的正常打鬧。沒有外力的幫助,自身只能隱忍,不然霸凌者會把你的抵抗視作快樂的一種遞增,反而更樂於其中。這一忍就是六年,導致童年幾乎沒有樂趣可言。也正因集體中有這些人的存在,我不喜歡融入集體,於是習慣一養成便延續至今。到初中,霸凌者開始拉幫結派,看誰不順眼就會欺凌誰,為避免被盯上,我想出“隱身”這一招——不張揚、少話、不做班幹部、儘量降低自己的存在感。我的個性在這一時期進一步壓縮,變得內向,變得沉默寡言,領導力得不到培養變得盲從。高中以學習為重,雖有霸凌的存在,不過沒有發生在我身上。

 “有意思,三個時期三種不同的原由。但歸根到底還不是因為人都喜歡欺凌比自己弱小的人。我從很小的時候,就因後背的獸皮痣一直受人嘲笑和欺凌,或許是他們覺得好玩,或許是因為他們看我不順眼,但說到底是因為我個子太矮小,他們才敢欺負我,看我性格太軟弱,他們才敢欺負我。終於有一天,我實在忍受不了,我萌生出想要殺人的衝動,我偷偷藏了一塊磚頭在書包裡,準備在那個長期欺凌我的人再次欺負我時,用力砸向他的腦袋。但最終我忍住了,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往往是他那樣的人。”

 易天的衝動我也有過。

 “我鬥不過這些人,他們有大把的精力、大把的時間玩弄我,而我,根本不想在他們身上浪費一點精力和時間。我以為熬到大學,周圍人的素質、品德、品行會有所不同,是,世界沒有異常之前,確實如此,但法律和道德的框架覆滅之後,人的本性又再次浮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