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九章 想出去,做夢!(第2頁)

 “當然,對方開什麼條件,我們都能答應,畢竟是我當事人行為不當。”

 段一泓很會打青少年的官司。

 他很清楚,就目前階段,雖然被霸凌者有自殺的。

 但在證據鏈上,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這和他的當事人有直接關係。

 如果真說霸凌,還是田茶動手次數較多。

 只要把案件定性在簡單排擠同學上,每個人分擔下來的罪責並不重。

 越快結案越好,厲老也是這個意思。

 調查人員看著對方提供上來的證據,手握緊了鋼筆。

 小女孩都跳樓自殺了,厲家避重就輕根本不提對方。

 就說在一個月之前,厲恆是欺負過另外一個同學,已經給予了該同學相應的賠償,他還提到了學校選羊的遊戲。

 法不責眾,如果是很多人都參與了,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厲恆是主使人,否則他根本不會受到重判!

 厲家這是明顯要把厲恆摘出去!

 段一泓坐在那,身著西服:“吳警官,我們都清楚,這件事打起官司來,對受害者家屬而言是不合適的,我說這些也是為對方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