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奮鬥 作品

第171章 商人們引發的變革(第2頁)

 因為朝廷正在制定所謂的《閣憲大章》。

 統一後,朝廷發現《大明律》中的一些條款已經不適用了。

 特別是南方迴歸後,很多南方商人本身就擁有大量的財富。

 而這都是南順體制帶來的弊端。

 很多時候,人的行為都會受到所處環境的影響。

 南方商人想要在南順統治下的土地經商,不得不採取一些手段。

 這些手段到最後,直接為商人們囤積了大量財富。

 統一剛剛完成的時候,朝廷就有人對這部分人財產的合法性進行了質疑。

 按照《大明律》,南方商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要抄家滅族。

 剩餘百分之五,那是之前大明留在南方的暗子,就算觸犯了《大明律》也情有可原。

 周晟銘自從登基以來,向來信奉人性本惡論。

 所以,周晟銘一直在完善帝國法律,並保證法律的威嚴。

 現在,如果要保證威嚴,那就要殺光還留在南方的商人們,這可不是拍拍腦袋就能決定的。

 朝堂為此吵作一團。

 還是周晟銘憑藉威望獨斷道:

 “朕一直都在堅持依法治國,但當所依之法不適用時,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時變通。”

 有了皇帝這句話,大臣們立馬秒懂該怎麼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銘還是覺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適合大明,而是不適合現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徹底融入大明,社會風氣也會向北方看齊,《大明律》並不落後。

 內閣也想到了這點,直接向周晟銘建議。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個有時效性,專門針對南方的法律。

 說白了就是臨時性法律,只實行一到兩年,專門限定在某個地方。

 而這種臨時性法律又不能脫離《大明律》的範疇,不然剛剛消磨的南北對立,會因為實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復燃。

 這就有些難辦了,難道要動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寬恕整個南方商人階層?

 不妥不妥.....

 最後,皇帝決定既要對南方商人階層實施懲罰,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銘以皇帝的命令,加上慶祝統一的由頭直接向南方下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