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41章 又作妖?

李珊和陸舜曦用過午餐後,李珊接到了高女士的電話“李律師,公安局的人說讓我兒子去檢察院等著。不能又把我兒子關起來吧!”

 “高女士,你先別慌!公安局的人具體怎麼說的?”

 原本李珊和陸舜曦剛要散場,準備各回各家。陸舜曦起身後聽到李珊接通電話後這麼說著,他擔心李珊下午得去律所工作,於是又重新坐了回來,打算等李珊打完電話後具體問問是否需要順路把李珊捎過去後再離開。

 李珊看到陸舜曦又折回來坐下了,很是疑惑地比劃著“怎麼了?”陸舜曦指了指正在接通的手機,示意李珊先打電話。

 果然,陸舜曦剛坐下沒多久,就聽李珊這邊說道:“行,你先別慌,等一下我過去找你們,你把你和高迪現在所在的具體位置發過來。”

 之後,對面好像又說了什麼,但是李珊只是輕聲說了句“嗯”後就掛斷了電話。

 李珊掛斷電話後,看著陸舜曦詢問道:“是落什麼東西了?”

 “你下午去律所?”

 “嗯,也許得去一趟律所。”此時,李珊耳邊回想起剛剛在電話中好像聽到高迪在說“媽,你就直說唄。有什麼不能說的。”李珊想著按理說如果公安局通知高迪去檢察院等著,只可能是高迪這個案件已經進展到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環節了,縱使高迪和高女士不懂什麼是審查起訴,現在最緊張的也應該是高迪才對啊?可是聽高迪的語氣絲毫沒有緊張、慌亂的感覺,反而更多的是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惆悵感。而且縱使高迪涉及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情簡單,也不至於這麼快就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吧?

 通常所說的一個刑事案件進展到判決階段是需要經過的三個國家機關審查的,依次是公安機關(即常說的公安局、派出所),負責一般類型刑事案件偵查,常見的有搶劫、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還有就是經濟類的犯罪例如高迪涉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只有當公安機關偵查完畢且能夠確定一個刑事案件犯罪事實清楚、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時才可以連同起訴意見書一同移交人民檢察院;接著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等內容,如果以上審查後均無問題的話再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也就是到了最後的審判階段。審判階段是由人民法院負責的,人民法院只有對一個刑事案件的審理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被告人有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才能做出最終的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判決。如果被告人沒有上訴,過了上訴期後刑事判決生效,被告人需要依法服刑。

 李珊此時雖然困惑不已,但是畢竟簽訂了委託合同那麼自然是要盡到辯護律師的義務的,所以今天下午可能得繼續做一名勤勤懇懇的上班族啦!

 “啊?陸醫生你怎麼還在這兒?”李珊此時剛從自己的沉思中醒過來,居然發現陸舜曦仍舊坐在自己的對面!這是什麼情況啊?他還沒回去?

 “當律師的都像你這樣的廢寢忘食嗎?還習慣神遊天外?我和你說著話呢,你就不理人了……”

 李珊此時聽著怎麼感覺陸舜曦有一股委屈呢!應該是自己聽錯了!李珊掐了掐自己的大腿,“李珊,清醒一點!”

 “抱歉!抱歉!陸醫生我剛才在想一個案子的事兒,一時沒注意到你!抱歉抱歉!”

 “啊?陸醫生?”陸舜曦此時故作生氣、壓低嗓音重複道。

 “舜曦!舜曦!”李珊狗腿地說著,因為此時李珊發現一個最快到達律所的辦法---人家陸醫生不是開車來的嘛!所以

 “舜曦,下午你著急回醫院嗎?”

 李珊此話一出,陸舜曦頓時來了興致“著不著急看李律師啊!”

 啥意思?李珊此刻腦袋有些宕機!

 陸舜曦一看李珊那迷糊模樣就知道這個姑娘不禁逗,於是解釋著說道:“去趟律所雖然有點兒耽誤時間,但是某人如果誠意足的話,耽誤點兒時間算什麼?”

 此時,李珊才聽出陸舜曦在逗自己呢,於是自己識趣地接話道:“行,改天請陸大醫生吃飯表達濃濃的謝意!”

 嗯哼!正合我意,陸舜曦心想,正好我還愁下次得用個什麼理由能把你約出來呢。

 於是,李珊搭乘陸舜曦的車去了公正律所,李珊下車時陸舜曦還不忘提醒“記得欠我一頓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