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頌章 作品

第381章 陳楠的教導!(第2頁)

 李兵和黃百萬暫時收押在了派出所,明天警方會去李兵口供中,當時二人吃飯的飯店及附近取證調查。

 如果確定黃百萬牽扯到了李兵的造謠誹謗案當中,那麼二人將會同時移交分局審理。

 畢竟黃百萬的案子說起來可不小,根據那些證據顯示,這些年中下來,這廝通過偷拍、威脅勒索等手段,從諸多藝人那裡獲取了高達上千萬的“報酬”。

 這樣的涉案金額,他們派出所處理不了。

 至於為什麼李兵也會一起移交呢?

 道理就很簡單了,黃百萬能摻和到李兵的案子裡,李兵就不能摻和到黃百萬的那些事當中嗎?

 派出所畢竟警力有限,這樣繁複的調查工作,穩妥起見自然還是得分局去處理了。

 只是最後,派出所還讓韓盛帶了話,說是秦軒作為當事人,也是受害人,明天也要去派出所接受一下問詢。

 對此,秦軒自然不會有任何意見,配合政府調查嘛,這是義務,況且自己還是當事人。

 而後又聊了幾句,秦軒就將自己晚上的安排說了一下,然後衝韓盛眨了眨眼,帶著華寧進了小區。

 ......

 “我都聽秦軒講了,今天這事做的不錯。”

 韓盛主動開車,陳楠坐在副駕駛上,來回切換著賬號,敲敲打打的發了兩篇微博,隨後收起手機,語氣悠然的誇了一句。

 “還行吧,也就是我比較瞭解他的品行,所以才能這麼順。”韓盛笑笑,謙虛的回道。

 “那要是對方不是這個性子呢,你打算怎麼辦?”陳楠考校道。

 表現的時候到了!

 韓盛稍稍思索了一下,便認真的回道:“那就先不急著去見面,先想辦法調查一下,探探對方是個什麼性子的人。”

 “看看他有什麼愛好?什麼...”

 可他這還沒開始表現呢,就被陳楠給乾脆利索的打斷了:“應該直接報警!”

 “啊?”韓盛愣愣出聲。

 陳楠便教導道:“咱們不是偵探,更不是警察,咱們是經紀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維護客戶的利益。”

 “就像今天一樣,你瞭解對方的為人,所以可以去接觸一下,挖到充足的證據,甚至促使對方去自首,從而讓警方能迅速立案,發佈通告!”

 “這很好,也是對的。”

 “但如果遇上了不清楚底細的呢,你去調查這個人,摸排對方的情況,這期間需要多長時間?”

 “三天?五天?甚至是一個月?兩個月?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