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一絲啊 作品

第248章 打死我的狗,還讓我賠錢?

現在的情況就是,沒有監控視頻,沒有確切證據。

 但是,有當事人(林北)的講述,有目擊證人的證言證詞,還有雪落被狗撕咬壞的牛仔褲。

 其實這些側面證據,也已經足夠定性了。

 畢竟這案子就是個民事糾紛,而非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要求非常嚴格,要求達到“邏輯必然性”才可以,哪怕有一絲一毫的漏洞,有萬分之一的其他可能性,很可能都無法定罪。

 而民事糾紛的話,相對來說就寬鬆很多。

 並且在民事糾紛中可以運用“高度蓋然性”原則。

 所謂的高度蓋然性,即,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

 用於判斷在證據不足以達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某個事實發生的可能性。

 用人話說就是,沒有鐵證實證的情況下,根據證據的邏輯性和矛盾,考慮證據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再結合經驗常識和情理的推斷,做出合理判斷!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眼下的情況就是沒有切實證據,但有一些側面證據和輔助證據,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

 顯然證明力較大的證據,是支持林北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的。

 思緒閃過,

 王瑞鑫看著羅燕妮說道:

 “女士,現在情況我們已經瞭解清楚了。”

 “首先,你遛狗不牽繩本身就有錯在先,並且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這小夥子打死你的狗,屬於緊急避險。”

 “因此,他不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羅燕妮頓時批臉一挎,尖聲叫嚷道:“不是你這話啥意思?我兒子就白死了!?他沒責任,他怎麼可能沒責任!他用石頭打死我兒子,是我親眼看見的,憑什麼他什麼責任都沒有!!!憑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