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悲催的李明(第2頁)

 結果好景不長,樸得爽也看出來李明不是個能屈服在他淫威之下的女生,於是就聯合了其他隊員,一起排擠李明,比如,練歌練舞的時候故意支走李明,排練的時候也不和她一起排練,這些都不算什麼,關鍵是團隊裡有個女生被樸得爽玩過之後,也不知道怎麼想的,一直看李明不順眼,經常用一些小伎倆陷害李明,一回兩回也就罷了,時間久了,上面領導自然也就看出了李明的不合群,於是就把李明從組合中踢了出來。

 這還不是最可氣的,最可氣的是公司竟然讓李明出十萬塊錢才能解除合約,否則就安排她去夜場唱歌,直到合同到期為止,這個就比較噁心了。

 夜場是什麼地方?

 男生在夜場裡混,以後出名了,粉絲最多說一句他以前是是夜場之狼一類的,但是女生混完夜場再想成名可就難了,就算出名了,以後也是個極大的汙點,永遠也洗不乾淨了!

 “那你現在什麼情況啊?”我問道。

 “我也沒辦法啊!去年畢業我才進這家公司,總共沒拿幾個月的工資,只夠我日常開銷的,就算過來租房子都是我省吃儉用下來的房租,想搞十萬塊錢,上哪弄啊?”想到這裡,李明不由一陣悲從心來,眼淚止不住的往下流。

 “哎哎哎,你別哭啊!再哭這鍋雞公煲就沒法吃了!”我趕緊說道。

 “咋就不能吃了?”李明茫然地說道。

 “眼淚都流進去了,不鹹啊?”我反問道。

 “去你的,你笑話我!哼!”

 “十萬塊錢也不算很多啊!正常一個人兩三年應該就能攢到吧!”我說道。

 “你說的輕巧,我家裡爸媽都是農村人,我爸平時都是在工地上幹活,我媽在家種點地,帶我弟弟上學,上面還有爺爺奶奶,一年到頭很難能餘下幾個錢,去年到現在還算好一點了,我基本上不問家裡要錢了,但也沒有多餘的錢給家裡,十萬塊錢說得輕巧,我家的狀況,恐怕五年都攢不夠呢!”李明無奈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