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問罪

張安平講完紀律,再來跟方宇華講法律,轉頭看向吳煥生,“煥生,你是綜治辦出來的,公職人員越權該怎麼處理。”

 吳煥生認真地說道,“書記,幹部越權屬於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吳煥生頓了頓,想了一下,接著說道,“其中有一項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比較符合現在的情況,應當予以立案審理。”

 方宇華聽完,腿已經開始發軟了。

 張安平饒有興趣地接著問道,“那對於司法人員知法犯法又該怎麼處理?”

 吳煥生一時回答不上來了,於是說道,“書記,稍等。”說完,從包裡掏出一本《刑法》,開始翻了起來。

 吳煥生翻頁的聲音,在方宇華耳朵裡像是世界末日的倒計時,讓他絕望又崩潰。

 一分多鐘後,吳煥生說道,“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吳煥生說完,羞愧地說道,“不好意思,書記,我對法律具體條款不是很熟悉,讓您久等了。”

 張安平笑著擺擺手,“哎,法律條款這麼多,專業的律師或者法官都不敢說能說得多完整,你能隨身帶著,說明你也在不斷學習,不要多想。”

 吳煥生感激地說道,“謝謝書記理解!”

 張安平點了點頭,轉頭看向方宇華。

 此時的方宇華已經站不穩了,雙手撐著辦公桌才勉強站著。

 張安平拿過吳煥生手裡的《刑法》,重重地甩在方宇華撐著的辦公桌上,說道,“方副局長,你不是喜歡講法律嗎?我給你時間找,只要你能找出自己脫罪的條例,之前的事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