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路還很長(第2頁)
百姓議論紛紛,在不遠處觀望的阿斗夫婦六人,看著毫不激烈的庭審現場,有些乏乏。
祝融問道:“夫君,那個梁恪當街殺人,你直接就地正法,多大快人心,還能積攢民心!為何要審判?還公開?”
阿斗沉聲道:
“殺他個紈絝子弟還不簡單。我是想盡可能的發揮出此案的積極作用。”
祝融一歪頭:“什麼意思?”
張鶯鶯笑道:
“夫君是說,殺掉梁恪很簡單,但是,那樣凸顯不出來法審院的作用。大快人心後,百姓只會把伸張正義的願望放在青天大老爺身上,而不會放在法典和法審院上。
這次公開審判,就是為了讓所有百姓知道,可以去法審院伸張正義!可以用法典保護自己!而且,公開審判也是為了杜絕人情!”
祝融疑惑:“人情?”
阿斗微笑道:“鶯鶯說的對,不論朝廷還是民間,處處充斥著人情。熟人幾句話,往往比法典好用!這是不對的!
不能因為某人有權、有錢、有勢,就凌駕於法典之上,肆意侵害他人。
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儘量破除這種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和法不責眾的惡習,同時樹立起法典的威嚴。
他們正說著,原告和被告都陳述完畢。
驚堂木重重一拍,壓下了各種議論聲,諸葛瑾大聲道:
“梁恪街頭縱馬踢死孩童,屬於意外殺人,現判處梁恪賠償原告5000錢,粟米50石。”
“譁!”
判決一出,圍觀百姓一片譁然:“果然,殺人犯死不了。甚至不需要流放!”
“哎……我們匈奴人命不值錢啊!”
遠處,祝融聽到判決,向阿斗投去疑惑的眼神。
阿斗笑道:“繼續聽,還沒完。”
果然,諸葛瑾又拍了驚堂木,大喝道:“梁恪當街殺人,鐵證如山,但被害者先亮出兇器,也是被害者先動手打人,梁恪有自衛的情結,故,應判處梁恪打入賤籍,流放河套二十年!並賠償原告8000錢,粟米80石。”
“譁!”
百姓聞言又議論起來。
之前那個年輕人給老人豎起大拇指,讚道:“薑還是老的辣啊!果然是流放!”
老人一笑:“哎……怪就怪那個匈奴人先動手吧!”
遠處,祝融若有所思,低聲道:“就算是那個匈奴人先動的手,也是因為他孩子死了呀,這麼判,可以嗎?百姓會不會以為諸葛法官徇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