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留用察看處理(第2頁)

  “是!是!”副支隊長巴月明似乎模稜兩可,“按上限處理是法,按下限處理是情。法也不外乎是情吧?法情兼顧是最好的。”

  這樣看來,副支隊長巴月明的態度是折中的。

  政委沐山川微微頷首,在自己不表態的情況下,這是巴月明一貫的做法。

  沐山川最後將眼光轉向支隊長楊德良,“你剛才的意見很好。只是現在的會議討論的是對孫鶴鳴的處理,不是追責。”

  “現在是你發表高見的時候,請直言不諱地說。”

  “高見談不上,低見倒是有一點。”支隊長楊德良總覺得政委沐山川的話,語含諷刺之意。

  什麼高見?

  無非是讓自己談一下看法而已,決定權又不在自己手裡。

  從內心講,支隊長楊德良對於孫鶴鳴自己是恨之入骨,恨不得刑事處分他才出一口惡氣。

  可是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會對自己造成什麼影響?

  自己的顏面不是失去一部分的問題,而是完全蕩然無存。

  自己舉薦的人,這是記錄在案的。犯了罪,自己不僅僅就是“用人失察”四個字可以搪塞得過去的。

  這會連累到自己的。

  難免會讓人將自己與孫鶴鳴的貪腐聯繫在一起,綁在一起。認為自己與他瀣沆一氣,狼狽為奸。

  窺伺這個支隊長位子的大有人在。

  一旦有人居心不良,煽風點火,向上級紀律誣告自己的話,上面來人一查,那就是黃泥巴掉進褲襠裡——不是屎也是屎了。

  即使最後給自己澄清了一切,還了清白。可是自己被紀委調查一事不脛而走,傳遍整個橫嶺勞改支隊的話,自己還有何顏面在這兒工作?

  畢竟任用匪人這一條是坐實了的。

  下面的人也不會聽自己的話。一個領導沒有了威信,就相當於鳥兒沒有了翅膀,能飛嗎?

  可是如果孫鶴鳴不受刑事處分,就是說不坐牢,還是按內部矛盾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話,自己所要承擔的責任就會輕得多。

  最多也就是“用人失察”,這不是什麼咄咄怪事,誰都有看人走眼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