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軒 作品

第九百七十一章:朝庭上的稅收(第2頁)

    他這才剛說完,周圍的大臣們當即忍不住,彼此交頭接耳,低聲討論起來。

    就像他之前說的那樣,因為各種歷史原由,在某一項稅收明目上,由一地獨自承擔數地之責者,不知凡幾。

    且拿這個梧州舉例吧,在前燕立朝之後,燕朝數位皇帝接連在寧平府所臨之海上修建航道,廣立碼頭,其間所要繳納的海租亦由寧平府五州共擔。

    但是到了陳朝宣平帝時期,他將梧州作為封地,贈予給了寧貴妃所出的幼子安王。

    這條旨意初聽好像沒有問題,但問題是,自燕至陳,分發封地有違兩朝之規,陳宣平帝此舉打破了燕陳諸代皇帝共同維護的皇令。

    所以,陳宣平帝為了抵擋大臣們的反對,主動補充說明:

    一則,安王受封、卻不就藩,只掌握梧州一州之財政,寧安府並其餘四州不受安王管轄;

    二則,梧州不僅要按例給朝廷繳納稅收,且獨自承擔五州共同所需繳納的海租。

    還真別說,陳宣平帝這個補充說明一出,頓時就削減了不少反對聲浪。

    加之他還在為了換太子之事和前朝掰腕子,故而當時的大臣們為了安撫這位帝王,在輕重之間,捏著鼻子選擇默認了。